上海,男子有一块劳力士手表,因为长期不戴,就想以13万的价格卖掉!可他做梦都想不到,男子刚把这块表挂到网上,就有人联系他,结果在双方见面交易时,男子竟然发现了猫腻,最终只好报警求助!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10月初,瞿先生在某二手平台上,标价13万元出售他的“绿水鬼”手表,并与林某约定在某商场内当面交易,可是在交易的过程中,瞿先生发现情况不妙,他直接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瞿先生表示,林某在验货的过程中替换了手表,而林某则矢口否认,表示自己愿意配合调查。 随后双方被带回调查,以进一步澄清事情的真相。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也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这次交易的当天下午,林某在二手平台上,看到了瞿先生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手表的信息。他们约定当晚在某商场见面,进行验货并完成交易。 当瞿先生拿出手表给林某看完后,对方提出要去厕所测试手表的防水性能。 于是,在瞿先生的陪同下,林某三次进出商场的厕所,检测手表的防水性。事后,林某以不想购买为借口取消了交易。 可就在这时,瞿先生发现,林某归还的手表并非原来的那块。 瞿先生解释说:“因为这是我自己的手表,一摸就知道手感不一样,无论是重量还是表带的松紧度。我检查了表内圈上的编码,与证书不符。所以我把手表放回表盒,然后拦住了林某。” 民警表示,起初,林某坚决否认替换手表的行为,但随后在他的手机中,发现了关键证据。 原来,在他的手机中,有一段与一个送货员的聊天记录,这名送货员多次确认,交付物品的位置以及后续交接的细节。 通过对送货员的询问,民警了解到,林某当晚下单,要求送货员前往事发商场的某厕所内,取回一块遗失在马桶盖后的手表,并要求其临时保管,第二天再将手表归还给林某。 当送货员得知这块手表是涉案物品后,立即将手表送至派出所。 送货员表示:“当时,林某说他遗失了一块手表在厕所里,让我去找到它并保管一下,他说他在高速上开车,第二天回来取。” 经过瞿先生确认,送货员送回的手表,正是他被替换的那块手表。 面对大量证据,林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他承认,他当时在网上看到,瞿先生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手表,因此冒出替换手表的想法。 他先与瞿先生约定当面交易,然后从苏州前往上海。 在此期间,林某花500元买了一块相同款式的高仿表,用于在交易时进行替换。为了找机会替换手表,他在交易期间,三次以测试手表为由进入商场厕所。 民警解释道:“第一次去厕所时,林某声称需要检查手表,然后与瞿先生一同进入厕所。出来后,他声称手表表扣上有划痕,需要找钟表行修理。” “第二次,他声称需要验证手表的防水性能,他们再次进入厕所。出来后,他表示手表是为朋友购买,因此需要拍摄证书、手表以及盒子的照片,林某趁机替换了手表。” “第三次,林某声称需要再次上厕所,然后将手表藏在厕所内。” 目前,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时候,您可能会问,林某为什么涉嫌的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呢? 在本案中,瞿先生实际上将手表交给了林某,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一个交易的意向和交付物品的行为。 林某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迫使瞿先生将手表交给他,而是通过调包的方式替换了手表。这是一个实际的物品转移行为,因此被认定为盗窃。 要理解这一点,让我们来看看盗窃和诈骗的区别: 所谓的盗窃,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涉及实际的物品转移,即将他人的财物,实际拿走或替换成其他物品。 所谓的诈骗,是指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欺骗等手段,让他人交出财物。在诈骗案件中,嫌疑人通常不会实际拿走被害人的财物,而是通过欺骗手段,诱使被害人自愿将财物交付给他们。 具体到本案,林某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的定义,因为他实际占有了瞿先生的手表,而不是通过欺诈的手段,让瞿先生自愿交付。根据这一事实和相关证据,最终认定为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林某采取调包的方式,试图用一块高仿手表替换真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涉案金额,其刑期将在3-10年的射程之内。
上海,男子有一块劳力士手表,因为长期不戴,就想以13万的价格卖掉!可他做梦都想不
晓瑞聊社
2024-07-24 2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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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足迹
象这福建角美龙池市场:卖铁皮石斛一样,用一木板铺上一大布做屏蔽,先不称量到下面粉粉时多加不明假药再称重一偷顾客钱一样!
别了
这种几年前的旧闻翻出来再发一遍该不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