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男子相亲当天,就在女子家同居了,三天内,男子给女子买手机、冰箱、洗衣机

晓瑞聊社 2024-07-23 14:56:11

四川营山,男子相亲当天,就在女子家同居了,三天内,男子给女子买手机、冰箱、洗衣机,花了1万多,三日后,男子外出打工,再联系女子却被讽刺,男子心急如焚,多次打电话求好,没想到,女子直接拒绝。一怒之下,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1.5万元。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周国伟已经50多岁了,打了半辈子光棍,年纪大了希望有个知冷知热的伴儿。 2023年2月,王妈给周国伟介绍了一个对象,对方跟他年纪相仿。 周国伟觉得可以看看,他特意打扮了一番,穿上许久没穿的西装,特别正式的去见这个相亲对象。 周国伟和刘桂花见了面,他看着刘桂花长相还不错,虽然脸上也有岁月的痕迹,但是相对同龄人来说已经很年轻了。 刘桂花穿着时尚,见到周国伟也是热情的寒暄着。 两人从个人经历到人生感慨,聊的甚是投缘。 王妈见时机差不多,就问他俩有没有继续下去的意思? 刘桂花说,周大哥一看就实在,我觉得可以多聊聊。 周国伟也连连点头,附和道,我也觉得和妹子投缘,真的能聊到一起去挺不容易的。 王妈一拍手高兴地说,那我的任务就算完成了,你俩在一起好好处,以后我可要吃喜糖呢。 二人也跟着笑起来。 刘桂花说,不过我们这相亲有个规矩,你得给我见面费。 周国伟笑着说,既然咱俩相看成了,那肯定给呀,你要多少啊? 刘桂花说,你给我400块见面费。 周国伟毫不犹豫把钱转给了刘桂花。 刘桂花立马笑着说,你看咱俩相处,得在一块才能相处,要不周大哥你留下来住几天,这样咱俩可以多了解一下。 周国伟听完刘桂花的提议后,心花怒放,同意住下来。 当天下午,刘桂花就带着周国伟出去逛街,让他给自己买了一部2999元的手机。 周国伟被刘桂花哄的晕头转向的,他特别高兴,自己终于有个伴儿了。 刘桂花跟周国伟说,家里缺这少那,本来想买些家电,自己一个弱女子又搬不动,现在有他了,这回可好了。 于是,周国伟陪着刘桂花去商场买了桌子、电视柜、茶几,还买家纺,帮她付了干洗费。 刘桂花看着新家具直夸周国伟能干,还特意做了点菜犒劳他。 周国伟和刘桂花的感情又进了一步,他觉得给她花钱也是一种爱的表现。 刘桂花跟他念叨自己年纪大了,洗衣服还要用手洗,特别累,家里还缺个冰箱,连个冻肉的地方都没有…… 周国伟一听立马心疼了,然后带着刘桂花又去买了冰箱、洗衣机。 三天后,周国伟就有些力不从心了,因为3天就花了1万5千多。 更让他发愁的是,刘桂花还念叨家里缺这少那的,提出各种理由让他花钱。 可是,周国伟没有那么多的钱,他想着自己先出去打工赚点钱,再给刘桂花买东西。 打定主意,周国伟就外出打工去了。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从出去打工后,刘桂花总是讽刺他没用,连钱都拿不出来。 为了保住自己的爱情,周国伟一直联系刘桂花,希望促进两人的关系,但是,刘桂花总是爱答不理的。 在外打工的周国伟心急如焚,多次联系刘桂花,最后,却被刘桂花直接拒绝。 周国伟被拒绝后才醒悟过来,这女人压根就没想和自己结婚。 于是,周国伟将刘桂花起诉,要求返还1.5万元。 1、周国伟认为刘桂花向自己索要各种财物1.5万余元,又不想和自己结婚,应该还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周国伟在和刘桂花相亲成功后,当天应刘桂花的要求给她400元的见面费,还买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 二人同居后的3天之内,周国伟给刘桂花买家纺、家具,支付干洗费,还买了冰箱、洗衣机,总共花费1.5万余元。 但是,刘桂花得了东西,又拒绝和周国伟恋爱,也不返还财物,属于不当得利。 2、刘桂花拒绝返还1.5万,还说是自己花的钱。 周国伟说自己是想和刘桂花结婚才给她买那些东西的。 但是,刘桂花却一直骗取自己的钱财,后来,在要不到钱的时候,就拒绝和自己联系。 刘桂花却说,周国伟是在自己家住了3天,但是买的东西都是自己支付的,跟周国伟无关。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院认为,周国伟和刘桂芬相处期间,周国伟给了刘桂花400元的见面费, 还有帮她支付的干洗费,属于消费赠与,而且已经被刘桂花花掉,所以,这些钱是不能返还的。 另外,周国伟还给刘桂花买了手机、家纺、家具、电器这些东西,是为了稳固和刘桂花的恋爱关系。 这些东西赠送是有条件的,是希望他们的感情更加稳定,属于“附条件赠与”。 刘桂花收到财物却拒绝和周国伟联系。 基于不当得利,刘桂花应当返还周国伟部分财物。 法院酌情判决,刘桂花返还周国伟8000元。 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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