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孤寡老人以20万元的价格,将值80万元的房子卖给侄子,因为侄子对其很是照顾。老人死后,侄子为其披麻戴孝,举办葬礼。而后,侄子以8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卖。不料,一名陌生人自称是老人的养子找上门,要求侄子给其60万元的差价。侄子不肯,陌生男子将其起诉。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高伟很是沮丧,因为他刚刚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被一名陌生男子张浩明告了,要求高伟赔偿60万元的损失。 这简直是莫名其妙,因为高伟根本不认识这名叫做张浩明的男子,从来没有与之打过交道。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要从高伟以低价买了他大伯的房子说起。 原来高伟的大伯高大爷,一生未婚未育,是一名孤寡老人,高伟看其可怜,经常照顾高大爷,高大爷很是感激。 后来高伟娶妻生子,一家人与高大爷都很亲近,双方感情一直很融洽,高大爷早已将高伟看作自己的亲生儿子。 高大爷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高伟一家人照顾。 有一次高大爷生病了,高伟鞍前马后,不仅照顾高大爷,而且还为其支付了昂贵的医药费。 高大爷记住了这个恩情,想要回报,奈何财力有限。恰好高大爷的老房子要拆迁,按照政策,可以分得一套拆迁房和部分拆迁款。 高大爷身体不便,而且又很信任高伟,一切手续都由高伟代为办理。 过了不久,高大爷找来高伟,说想将这套拆迁房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高伟。 高伟一听说,连忙说不可以,因为高伟知道这一套房子市值80万。 经过高大爷的好说歹说,高伟最终还是同意了,高伟给了高大爷20万元,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 过了几年,高大爷因病去世,高大爷没有儿子,高伟就为其披麻戴孝,为高大爷举办了隆重的葬礼。 后来高伟因资金周转需要,便将这套拆迁房以8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不料,此时一名陌生人窜出来了,说他是高大爷的养子,要求继承这套拆迁房。 高伟以为是骗子,不料这名陌生人自称是张浩明,而且还拿出了收养证明文件。 高伟懵了,自己的大伯高大爷何时有一个养子呢?为什么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 高伟不无讥讽的说,为什么高大爷去世时你不出现呢?你不为其披麻戴孝呢? 张浩明支支吾吾,词穷,随便找了一个理由说,我当时不知道。 后来经过多方打听,高伟终于弄明白了,原来高大爷年轻时的确是收养了此人,但是后来,此人又跟一对年轻的夫妇走了,改了他们的姓。 从此以后高大爷和张浩明断了联系,所以高大爷就没有提起过。 不料,现在这个有名无实的养子张浩明现在跑出来争夺房产,实在是太可恶了。 张浩明多次上门无理取闹,高伟都不以为意的,张浩明撂下狠话,说,你等着,我一定要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果不其然,过了不久,高伟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张浩明向法院起诉,要求高伟赔偿自己60万元的房子差价。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谁能够提供更多的证据,谁就有可能胜诉。 1.原告张浩明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张浩明说,自己与高大爷没有解除收养的关系,自己依然是高大爷的养子,是高大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张浩明说,自己是高大爷的养子,是法定继承人,而高伟是侄子,没有权利继承。 2.被告高伟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高伟说,自己与高大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房子归自己所有。 第二,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高伟说,这不属于遗产,就算是遗产,自己对高大爷尽到了扶养义务,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分得遗产。 而张浩明却没有尽一份力,虽然是名义上的养子,但是不应当分得任何的遗产!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张浩明没有尽到任何的赡养义务,如果张浩明可以分得财产,那就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浩明的所有诉讼请求。 张浩明不服上诉,又换了一个律师,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江苏南通,一孤寡老人以20万元的价格,将值80万元的房子卖给侄子,因为侄子对其很
晓瑞聊社
2024-07-19 2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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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夜菩提
房子是老人以二十万的价格卖给侄子的,所以根本不存在继承争议,别说是已经解除关系的养子,你就是亲儿子也争不走啊!
布衣天子 回复 07-20 06:19
对
敬天爱人 回复 07-20 20:58
老爷子想的很长远,故意以卖房的形式把房子给侄子!就是怕他那个不孝的养子来要房
种菜养家
告这个家伙遗弃罪。
1100032
瞎判。这就是买卖关系了,同遗产根本不沾边。法院根本不需要判定是否尽赡养义务。
宁静致远 回复 07-21 19:44
买卖关系也在瑕疵吧?二十万的价格与市场相差甚远。
h10007 回复 宁静致远 07-24 18:46
千金难买我愿意,只要不是强取豪夺就是一分钱又有什么关系!
黑暗中一束光
够不要脸的
老头
对头,符合法理,至少这个法官没有喝醉
木兰
首先有证据证明是收养关系,有收养协议吗?户口落户到老人那里没有?其次有抚养老人吗?随便跳出个二猪二狗都说是养子要继承,这怎么可以?
阿飞72100 回复 07-20 14:30
你不看内容吗?
木兰 回复 阿飞72100 07-20 20:26
你有看吗
bjkahon
判决公平[点赞]
怎么还没到周五
这剧情,侄子真情照顾换低价房,突然杀出个“养子”要分钱,这算哪门子亲情和公平?
ChenY_Aries
这世道,照顾老人还得赔钱?侄子心凉了,法院这判法,亲情价几何?
一缕阳光
可以反控告
凡平
如若这样的养子也分得财产,人人都去做养子而且认多人为养父母,等着瓜分遗产好了。
飞扬
它自己也知道“权利与义务”,想要继承权要先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何况房屋已经卖给侄儿了。把不要脸演绎的淋漓尽致
星f
因为中国富豪不想去喝恒河水
老压
当法律违背社会道德,信法律还是社会道德[并不简单]
用户15xxx44
这样人真不要脸
Figure_out
侄子照顾老人有情,低价买房有义,怎料冒出个“养子”要钱,这剧情反转,法律怎么判?
唐兆泽
脸皮比城墙还厚,没一点赡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