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陕西咸阳,王某夫妇带着13岁的儿子去洗浴中心洗澡,但没想到儿子竟然没忍住要了一个198的套餐服务,自己是心满意足,女技师却因此锒铛入狱。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休闲场所冒了出来,比如什么洗浴店按摩馆还有按脚店各种各样的休闲场所。 但是这类的休闲场所尤其容易跟性服务扯上联系,一方面这种休闲场所受众的人群比较广,另一方面又会有这种事情的来考验。 可是在洗浴店对一个13岁的孩子进行性服务,是否有些过于恶劣。 2012年7月30日,孟先生的朋友给了他几张某个洗浴场所的票,孟先生便打算带着妻子还有儿子一起前往,因为孟先生给的票很多,所以孟先生就又叫上了刘先生还有刘先生妻子和女儿。 晚上6点左右,由于孟先生还有工作,13岁的鹏鹏只能自己一个人去男宾的地方。 就在鹏鹏洗完澡之后就在休息区等着妈妈和其他人的时候,一个工作人员过来询问鹏鹏是否需要按摩服务, 鹏鹏并不清楚这里面的弯弯绕绕,便被服务人员带着去了楼上的一个小房间里,还稀里糊涂的签了一张收费的单子。 鹏鹏想走,却发现通往楼下的铁门处被上了锁,而且还有一名技师再带着鹏鹏回去,技师在和鹏鹏交谈的过程中,知道了鹏鹏才13岁,但技师并没有打算停手。 再给鹏鹏按摩了几下之后,女技师就开始在鹏鹏身上乱摸,还开始一点一点的脱自己和鹏鹏的衣服,鹏鹏是第一次碰见这样的事情,并不知道会又什么样的后果。 就这样在女技师的刻意引诱下,13岁的鹏鹏和女技师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之后,鹏鹏就回到了楼下的休息大厅,鹏鹏也并没有告诉父母这件事情。 因为该洗浴场所是可以在这里过夜的,所以两家人便没有发现什么异样,就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去往了休息场所。 第二天早上,在结账的时候,孟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发现他们的消费单上竟然出现了一项198元的按摩费用,实际上是性服务,而且消费者还是自己的儿子鹏鹏。 在得知所有经过的胡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才13岁,就和人发生了性关系。 浴场的负责人提出可以给胡女士免去一半的费用,只希望胡女士可以不要再纠缠此事,但是却遭到了胡那是的拒绝。 胡女士和孟先生选择了报警,而警方也在和鹏鹏的交谈中得知了事情的全貌。 那位女技师可以引导鹏鹏还主动给鹏鹏带上了避孕套,和其发生了关系,而在之前女技师还专门问了鹏鹏的年龄,在得知鹏鹏13周岁后就开始脱鹏鹏的衣服了。 我国目前的《刑法》对于“强奸罪”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女性受害者。 对于男性,尤其是未成年男童的性侵害问题,法律条文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个不应存在的法律空白。 在十几岁这个年龄段,男孩们的心理和生理都处于发育阶段,他们尚未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对于性的认知可能还处于朦胧状态。 即便他们可能对性有一定的意识,但这种意识并不足以让他们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他们应当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对于这起13岁男孩遭遇性服务的案件,我们绝不能把它当成一个笑谈,法律更不应对此视若无睹。 任何向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性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无论这些孩子是否表示同意,都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 为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我们应当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男性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这不仅是对个体受害者的保护,更是对社会正义和伦理底线的捍卫。 法律应当对所有未成年人一视同仁,无论性别,都应当为他们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免受性侵害的威胁,健康成长。 信息来源:荆楚网——咸阳13岁男孩随家人浴场洗澡 冲动接受性服务 台海网——咸阳:13岁男孩随家人浴场洗澡 冲动接受性服务 中国青年报——13岁男童遭“性侵”,法律不能无为
2012年7月30日,陕西咸阳,王某夫妇带着13岁的儿子去洗浴中心洗澡,但没想到
瑛悦说事儿
2024-07-17 18:05:17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