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成,还想“抄家”!大爷卖菜赚 21 元,却要面临110000元的罚款,可是大爷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缴纳这高额的罚款,但执法人员却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却亮了。 信息来源:2023-06-30 环球网 —— 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款11万?法院判了!(人物均为化名)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卖了一天菜,口袋里多了21块钱,心里正美滋滋的,突然有人告诉你:嘿,伙计,你得交11万块罚款。这听起来像是个荒诞的笑话,但在河南洛阳,这样的事情真实地发生了。 主角是一位名叫姜某的三轮车卖菜大爷,那天,他像往常一样,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进了一批姜、菠菜和青椒,摆在街头叫卖,殊不知,这看似普通的一天,却成了他人生的转折点。 当天,姜大爷的生意还算不错,总共卖出了198.4元的蔬菜,扣除成本后,他美滋滋地数着赚到的21.05元,准备打道回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对他的蔬菜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这批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姜大爷如坠冰窟,行政机关对他开出了两张罚单,每张55000元,加起来是惊人的11万元,这个数字对于一个靠卖菜为生的老人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一天的收入21元,罚款11万元,这样的反差不禁让人感叹命运无常。 姜大爷自然是无力支付这笔罚款的,于是,行政机关向西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事情在这里出现了转机,法院审查后,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的理由很有意思,他们认为,姜大爷是从正规批发市场进的货,没理由怀疑这些蔬菜有问题,再说了,老人家是初犯,也没有主观恶意,还积极配合调查,最重要的是,这事儿也没造成什么实际危害,所以,11万的罚款?过了吧! 这个案子引发的讨论,简直就像是一锅煮沸的水,有人说执法部门太严厉了,有人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讲人情,双方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 有意思的是,类似的“小题大做”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陕西有家超市因为卖了4个过期4天的酸奶,被罚了2万元,黑龙江一家蔬菜店把土豆价格从1.2元涨到2元,结果吃了张30万元的罚单,这些案例无一不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声,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坐不住了,他们表示,已经向上级部门汇报了这事,市政府和市场监管局都在关注,很快会有正式说明,这个回应,多少让人感觉到官方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 法律专家们对这个案子也颇有看法,有律师指出,虽然处罚有法可依,但合理性和合法性还是存在问题,他们认为,执法不能只看条文,还得考虑实际情况,既要严格,又要有人情味。 学者们则提到,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其实已经体现了“柔性、包容审慎”的理念,强调了处罚要和教育相结合,他们建议,地方政府应该细化执法标准,统一尺度,避免出现“杀鸡用牛刀”的情况。 这个案子引发的讨论,折射出公众对行政执法公正性的关注,很多人在想,对于像姜大爷这样的小摊贩,是不是应该采取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但同时,也有人指出,执法人员其实也很为难:太严厉会被骂,太宽松又可能被说失职。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专家们可谓是绞尽脑汁,有人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把处罚标准、从轻减轻情形等条款说得更清楚一些,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 还有人提议建立执法案例库和操作指引,给基层执法人员一个明确的参考,有趣的是,还有人提出要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问题。 这个案子让人不禁思考,法律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是冰冷的条文,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在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之间,到底应该如何平衡?这些问题,恐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 姜大爷的这个案子,就像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法律在实际运用中,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如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又能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这个问题恐怕会让执法部门和法学界思考很长一段时间。 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或许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天价罚单”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罚款不成,还想“抄家”!大爷卖菜赚21元,却要面临110000元的罚款,可是
叨叨小科天下事
2024-07-16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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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9112
随缘
为洛阳市场监管人员点赞![点赞]应该把他们调到天津去查那油罐车,估计中粮要罚到倒闭![墨镜]
黎生 回复 07-16 22:28
不是中粮,是金龙鱼,比如你去买花生油,拿装过汽油的瓶子去装,能怪卖花生油的吗?
细眼看世界 回复 07-17 05:36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金龙鱼
Sky
这种人应该去核查梅菜扣肉,核酸疫苗,儿童疫苗,所有的西药,这才是重点
用户12xxx80
92号食用油看如何处罚
@_@ 回复 07-17 04:32
怎么着也得万亿起步吧。
老姜
为什么不去批发市场检测?
我要像风一样自由 回复 07-17 06:20
我怎么从来没有看到过市场检测
用户18xxx28 回复 07-17 07:16
搞批发的没几斤几两?
用户10xxx68
批发市场不查,查老人那一点儿,我记得这类处罚要溯源的,只有卖家提供不了来源,或者不配合调查,才符合罚款条件。
弗道尹
试想每位零售200元的成交量,若大个批发市场得分发成千上万的零售商,照此每天每位查罚11万计算,每天每个批发市场光罚款收入就约10亿人民币,照此谁还卖力气,强抢得了!
用户15xxx49
这么整,全国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超市得被罚破产,可惜。。。
洛星
多看看西游记
亲亲我的宝贝
去农贸市场罚,肯定发大财,很多老头老太太挑个担子提个篮子,卖自己地里采摘的蔬菜,都没有营业执照。
用户75xxx42
这还不简单啊,把定额罚款改成按事情的严重性违法收入的1到一千倍处罚,像这个事情轻微可以处以一到三倍的处罚,核酸张骗子事情严重,应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一千倍的罚款
用户10xxx30
应该咋办他们心是比谁都清楚,实际上应该吓办他们手上比谁都更明白,都是人精还用教吗?只不过看他良心和出发点是什么。
唐伯琥点蚊香
这大爷皮汽好
迷茫
按照这逻辑,那些偷小孩拐卖儿童的可以直接死刑了吧?
霞鹜齐飞
冤有头,债有主。不是应该处罚往蔬菜上撒药的人吗?
用户18xxx42
纯粹是装怪,别有用心。
用户10xxx85
应转移处罚对象了,如违规电动车的批准生产销售的有关部门及厂家要重罚
雨辰
眼下传的沸沸扬扬的运油车事件不知道罚多少,向谁去罚?这个罚款数目可不少了吧
茶禅一味
这种货放在这快大材小用了,浪费人才啊!
人的价值绝不在于名望身份和地位
当规范执法行为,滥用职权要付出代价,卖菜犯什么大罪了,通缉犯也不值11万呀
用户13xxx75
以前叫着“要把违反食品安全的人罚的倾家荡产”的人是你们,结果真罚了叫“巨额罚款”“要有人情味”“小题大做”的人又是你们,那你们到底想闹哪样?
朱雀
这是杀鸡用牛刀吗?21比11万应该是杀鸡用原子弹
用户10xxx66
天生万物
土 wei
人渣!
呵呵
各地查一查给学校配送的食材吧!尤其是僵尸肉,预制半成品,人工合成的蟹棒,素毛肚,鸭血之类的。
爱琴海
想钱想疯了
圆满
有钱的不敢咬,专拣弱小老实的啃……真会做九
青春不散场
一窝汉奸走狗
幸运之星
天津市场临管应该向此案例学习!加强对油罐车更严励的处罚!
手机当饭吃
几毛钱成本的药卖几十几百不知要罚多少
李刚
应该让它去查金龙鱼油!
许州资深民工大爷
21块罚11万,快去查金龙鱼,发达了
蓝天之上
为什么不从源头查处呢?
huys
市场上很多称都缺斤少两,怎么不见大力度惩罚?
老吴
菜农药超标,是卖菜的加的?
老头
防止执法部门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很重要
用户11xxx61
取缔城管的过度热法权
用户16xxx66
我们酒店冰箱角落里有个过期的小黄油,让市场管理的人查出来了,要罚款5万[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海阔天空
老先生卖的菜是批发来的,应该追溯源头!
谢睿
大家常说,在食物上作恶的,要罚他个倾家荡产!
用户10xxx78
投机倒把必须严惩
键盘客-祸从口出
这是想杀人??!!!
阿西莫多
油罐车混装油呢?怎么罚?也要公开!
流星
现在的罐车混装油问题还没🈶一家企业罚一分钱!
用户18xxx38
即想说媒,又怕跑路,好的亲姊妹整成夫妻!昏.......
淡看世事
医院卖假药,罚五万。
小坚与阿仪
不准予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小桥流水
死刑
用户10xxx04
乱编的别信
五十不知命
现在最应该查的是网络上销售的产品
风轻杨6085
煤油罐混装食用油,看一下会怎么处理?
槟榔
食用油怎么罚
日月同辉
这纯粹是欺负人嘛
风清流云
应该把洛阳城管调到股市监管上去。尤其对那些违规违法不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从严从重,破格处罚。尤其对那些大股东。罚他个倾家荡产。罚出个朗朗乾坤出来!!!
风语者
我就不信大爷把菜批发出来还往菜里喷农药,要罚也要追溯源头。
清风
医院领导贪腐几个亿,不要死1万次
ccx
普通的民众到正规的批发市场进的货,而且普通的民众也没有能力检测这批货的合格与不合格,应该要大力检测正规批发市场的货源是否合格才是硬道理?
jt9527
这种情况第一是老人不配合处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条件,第二是拒绝处罚,按规定双倍处罚。执法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走,执法人员没权力自己定,要不你该怎么向检察官解释没收红包为啥法律规定罚50000,你只罚50?到法院,法院裁决就可以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