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刘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仅支付优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金22320元,驳回其他诉请(租金、违约金、利息不支持),因为优某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并未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供其使用,而是直接向承租人支付22320元,原被告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虚假,故优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无效。
优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刘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仅
李贺说
2024-07-14 0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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