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他也有豁免权?公务车强行变道,发生两次刮擦,司机拒不下车,拒不留电话,口出狂

苏莎点评事 2024-07-10 08:01:43

难道他也有豁免权?公务车强行变道,发生两次刮擦,司机拒不下车,拒不留电话,口出狂言:“我给你处理个屁啊!”对方司机:“重庆的公务车不得了啊!” 7月8日,重庆,一辆公务用车,多次强行变道,与其他车辆发生发生两次剐蹭,公车司机称:“现在有事,明天来处理!” 视频拍摄者称,需要马上处理事故,公务车司机爆粗口:“我给你处理个屁!” 交警一直劝说公务车司机留电话,但司机以“我承认我全责”为由,仍不愿留电话。 那么,首先搞清楚:车辆发生刮蹭,交警在现场,可以等到第二天处理吗? 如果车辆发生刮蹭事故,且交警已经在现场处理,通常情况下应该当场配合交警完成相关的事故处理程序。 在这次事故当中,很明显公务车多次强行变道,理应负全责。交警到达现场后,也允许公务车司机开车离开,但是要求公务车司机留下电话号码被拒绝,并爆粗口。网友直呼:难道公务用车也有豁免权吗? 公务车司机称:“当时着急送领导去开会”,所以想在第二天处理。 网友说:虽然承认了全责,但是没有电话,联系谁?拒不配合交警,居然还爆粗口,看到现场交警警示公务车司机:请你说话干净点! 那么问题来了:领导的时间就是时间,别人的时间难道不是时间吗? 常言道:时间是最公平的,不会给任何人多一秒也不会给任何人少一秒。 也有不少人议论:知道着急,为什么不早点出门? 7月9日,公务车司机回应记者称,当时着急送领导去开会,因为对方已报警,所以自己不愿再留单位、个人等相关信息没有控制好情绪,已向对方司机道歉,自己对事故负全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着急不是强行变道的理由,公务车也不是拒不配合交警处理的特权。作为公务用车,更应该模范守法,这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 有人说:如果道歉有用,法律有什么用? 友友们,怎么看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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