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入狱前欠银行19万元没有还,3年后,男子出来,银行要求他偿还121万,男子跟银行商量:能不能少一点?但是银行却表示这个情况是男子自己造成的,一分不能少。男子请来记者帮忙,工作人员说:考虑到男子的特殊情况,只需还40万即可。可男子的态度让人意想不到! (信息来源:长沙政法.江苏一男子入狱前欠银行19万,三年后利滚利变121万,银行:坐牢也得还钱!2024.06.17) 三年的铁窗生涯,让韩刚对人生有了全新的理解。曾经的年少轻狂,换来的是无尽的悔恨和对未来的迷茫。如今,他只想好好生活,弥补对父母的亏欠。而命运似乎跟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重返社会的第一步,就让他陷入巨大的困境。 刚出狱那天,韩刚特意去酒店洗了个澡,换上干净衣服才回家。看着日渐苍老的父母,他强忍着泪水,暗暗发誓要重新开始。父亲拿出他当年用过的手机,说一直定期交着话费,这一刻,韩刚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眼泪夺眶而出。 而平静的生活很快被接踵而来的催款短信打破。起初,他以为是垃圾信息,直到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原来,三年前创业失败,他留下了一笔19万的信用卡欠款。入狱后,他无暇顾及此事,如今,这笔欠款如同滚雪球般,利滚利,竟变成了121万的天文数字! 突如其来的打击让韩刚措手不及,他急忙跑到银行查询,看着电脑屏幕上那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他感到一阵眩晕。他试图向工作人员解释,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为入狱服刑,但这番话在冰冷的合同条款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先生,您的情况我们很同情,但这是您个人的债务问题,与银行无关。按照合同约定,您必须全额偿还本息。”工作人员语气冰冷,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韩刚据理力争,他反问工作人员:“如果我当初把这19万存入银行,三年后你们会给我121万吗?”而得到的只有沉默和官方的解释。 走投无路的韩刚只好求助媒体,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让银行能够网开一面。记者了解情况后,也对韩刚的遭遇深表同情,他们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迫于舆论压力,银行最终做出让步,同意将韩刚的欠款金额降至40万。对于这个结果,记者劝说韩刚接受现实,毕竟银行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而韩刚心中仍然充满着挣扎和不甘,他无法接受这笔高额的利息,他只想偿还当初借的19万本金。 “我理解银行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我也希望银行能够体谅我的难处,我现在刚出狱,身无分文,40万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韩刚恳求道。 而银行方面态度坚决,表示40万已经是他们的底线,一分都不能少。双方不欢而散,韩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接受这笔沉重的债务,还是继续抗争到底? 这件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同情韩刚的遭遇,认为银行应该人性化处理,减免部分利息,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也有人支持银行的做法,认为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契约精神基础上的,银行并没有义务为个人的过错买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又该如何解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信用卡作为一种特殊的借贷方式,同样受该法条的约束。也就是说,韩刚由于未按时还款,银行确实有权收取相应的利息和罚息。 但是,19万的欠款三年后变成121万,如此高额的利息是否合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韩刚的信用卡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也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也就是说,银行并非完全没有协商的余地,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持卡人协商还款方案。 韩刚的遭遇,折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契约精神和人性化处理之间平衡点的思考。一方面,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是否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和帮助,让他们看到希望,重新融入社会? 或许,这起事件并没有标准答案,但它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却是深刻而持久的。对于韩刚来说,这笔巨额债务将成为他人生道路上的一道坎,如何跨过这道坎,需要他付出巨大的努力和勇气。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这起事件也提醒着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金融意识,谨慎使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债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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