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儿太霸气了!” 事发厦门,男子离婚时,承诺把500多万的房子给2个女儿,

惜灵说影剧综 2024-06-28 17:33:19

“这个女儿太霸气了!” 事发厦门,男子离婚时,承诺把500多万的房子给2个女儿,可他刚离婚,就到处张罗相亲。女儿害怕父亲再婚生了孩子,就不认账了,于是她缠着父亲立刻办理过户,没想到,父亲竟然不同意,两个女儿直接把父亲告了,要求他兑现承诺,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 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支持女儿的做法,房子过户了,你作为爸爸有权住在这里,但你新娶的老婆就不能住在这里,你女儿也是防着有了后妈就会有后爸,以防万一,更何况妹妹才七岁,姐姐也是为了保护自已和妹妹的合法权益,以免到时有了后妈,又生一个,你又不过户。 #今日法律分享# 男子张在离婚时承诺将价值五百多万的房产赠予其两个女儿,离婚后不久,他便开始频繁相亲,寻找新的伴侣。这一行为让两个女儿深感不安,担心父亲再婚生子后不再履行承诺。于是,她们决定采取行动,要求父亲立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大女儿,表现得尤为坚决。她认为,父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诺将房子留给她和妹妹,这是对她们未来的一份重要保障。她不愿让这份承诺成为一纸空文,更不愿让年幼的妹妹张晴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她决定缠着父亲,要求他立即兑现承诺。 震惊,父亲竟然拒绝了她们的要求。他担心现在过户会给前妻留下把柄,因此想以时间不够等借口拖延。这一态度让大女儿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她认为,只有房子过户到自己和妹妹名下,才能真正保障她们的权益。毅然决然地将父亲告上了法庭。面对女儿的起诉,愤怒不已,认为女儿的行为让他颜面扫地。他试图用暴力威胁女儿撤诉,但女儿们毫不退缩,坚持要求父亲履行承诺。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她的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承诺将房子赠予子女,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将房子过户给两个女儿。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在离婚协议中承诺将房子赠予两个女儿的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因此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他应当履行承诺,将房子过户给两个女儿。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女儿的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女儿的勇气和决心表示赞赏,认为她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了自己和妹妹的权益。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一旦签订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父母来说,更应该信守承诺,保障子女的权益。 #这样说法太对了# ##婚内出轨# #离婚时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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