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女性,未婚,经不住一位有妇之夫的死缠烂打,做了他的情人,以后的衣食住行玩都由他来管,他陆陆续续供应的这些消费款合计也有20来万,但他始终给不了我想要的,于是不久我们便分手了。可是,他最近又缠上我,说如果不答应上床就要还钱。请问,以前花在我身上的这些钱,他能要回去吗? 李大贺律师:属于普通、自愿赠与,并系消费支出,且赠与行为早已完成的,要回相应钱财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成年女性,未婚,经不住一位有妇之夫的死缠烂打,做了他的情人,以后的衣食住行玩都由
李贺说
2024-06-27 1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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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12
他老婆能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