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取钱还要派出所同意,这家银行是太平洋吗?管的实在是太宽啦。
最近,有吉林的储户称,自己想把存在吉林银行的钱转到另外一家利息更高的银行,结果在办理转账的时候被告知,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同意之后银行才能给办理。
这位储户的遭遇并非孤例,另有当地储户反映,他在取钱时也要报备派出所,只要超过两万就得到派出所申请,不然不给办理,你的手续再齐全也不行。
对于这个奇葩规定,吉林银行是这么解释的:“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感情这是为了储户好呀,真是枉费一片良苦用心啊。那么不禁要问一句银行,如果到派出所报备了,仍然被电诈了,你们会赔偿吗?再者说,仅凭一个报备,你们就能成功阻止电诈吗?试问,你们提出这个要求之后,到底有效防止了几起电诈呢?防范和杜绝电诈,难道不应该是你们的职责吗?
为什么非要画蛇添足,你们心里最明白,所谓的防止电诈,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你们真正的用心,是人为设障,给储户增加麻烦,从而降低业务率,以减少储户转存。你们那八百个心眼子谁人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