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12岁男孩遭到3名同学的殴打,致重伤并出现智力减退。可警方却遗憾的表

舒克儿篮球 2024-06-14 00:34:06
陕西安康,一12岁男孩遭到3名同学的殴打,致重伤并出现智力减退。可警方却遗憾的表示,这3名同学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而法院虽判决3名同学家长共计赔偿164万余元,但至今仍未执行到位。男孩的父亲痛苦的表示,自己是绝对不会放弃治疗儿子的,也不会放弃追债。 (来源:大风新闻) 2021年12月30日,对于刘先生来说,这是他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一场校园暴力事件,彻底摧毁了他的儿子奇奇。 事发当天下午1点多,奇奇和同班同学正在学校内的乒乓球桌上挥汗如雨。 此时,三名同年级不同班的学生突然闯入,他们将奇奇的头往球台上压。奇奇当时试图反抗并逃跑,但不幸被追上又被踹倒在地。 这时,其中两名学生就骑到奇奇的背上,抓住他的头发将其头部往地上撞,直到奇奇失去意识。 三名同学见奇奇不动了,于是拽住奇奇的脚进行拖行,直到奇奇恢复意识。这时奇奇试图站起来反抗,但他双拳难敌四手,再次遭到残忍殴打。 事发后,奇奇被学校老师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初步诊断,奇奇的颅脑遭受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由于伤情严重,奇奇又被转入另一家医院进一步治疗。在新的医院诊断结果是,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盆腔积液以及面部挫伤等。 在得知奇奇的不幸遭遇后,奇奇的父亲刘先生心如刀绞,他希望警方严惩这3名学生。可是警方告知3名学生才13岁,没办法处罚。 不过,警方为刘先生与3名学生家长进行了调解,可当时只有一名家长陪了点钱,其他人均不同意赔偿,学校多次出面调解也无果。 刘先生本来经营着一家洗脚店,可奇奇出事后,他为了照顾奇奇,就将洗脚店转让了。全部家当都填进了奇奇的治疗费中,但依旧不够。 由于没钱,奇奇的治疗总是断断续续,但刘先生始终不愿放弃,他以奇奇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暴者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3名学生的家长共同赔付奇奇164万余元。 可是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法院调查发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有一位学生的家长始终联系不上。 为了让给奇奇继续接受治疗,刘先生四处奔波寻求帮助,然而高昂的医疗费用仍让刘先生不堪重负。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呼吁:“建议取消违法年龄的限制,那校园霸凌现场至少减少99%。” 有网友建议:“没钱赔就吃牢饭,施暴者和家长都要负法律责任,施暴者行为记录本人档案,终身背负案底。” 更有网友认为:“但凡是在学校的霸凌事件,学校都是脱不了关系的,这是学校的不作为纵容了他们。”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 一、学校有义务进行防校园欺凌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也就是说,学校有义务在校内宣传防欺凌事件,且要对防欺凌事件作出高度重视,就目前来看,学校应该每天都在广播中播放防欺凌的知识,以及防欺凌的惩罚。 比如:谁欺凌同学一经发现一律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处分。如果不严厉,不让学生感到害怕,就达不到防治的效果。 因此,只要校园内出现欺凌事件,学校就一定有责任。 二、学校虽然有失察之责,但也无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打了奇奇,自然谁来赔偿,在法律上也是一样。 既然奇奇是被3名学生打的,那么赔偿一事自然由3名学生承担,学校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因为刘先生并未起诉学校,所以法院只判了3名学生赔偿。如果刘先生实在缺钱治疗奇奇的话,也可以起诉学校,获得部分赔偿。 三、没钱被执行确实是个难题。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可能中止或终结。 只有有钱却不履行,或者采取逃避手段拒绝执行的,才会被认定为拒执罪。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对于那个没钱的学生,法院也没什么好办法,但对于另外两个,有钱就应当履行,逃避只会加重惩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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