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人,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不少人还是依旧抱残守缺,总认定一个极为朴素的

槿论看社会 2024-06-14 00:14:17

作为现代人,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不少人还是依旧抱残守缺,总认定一个极为朴素的原则——杀人者死。说实话是极为不合时宜的,依旧还停留在汉初刘邦那套约法三章的水平上,这是不行的,就连古代,也早就进行了更新换代,就拿宋代来说,举个例子——武大郎被潘金莲干掉了,武松为报仇又干掉了潘金莲,按照大宋律法应该怎么处置? 首先,确定第一轮受害者与凶手的关系——武大郎是潘金莲的丈夫,二者是有夫妻之实的,那么二者有没有夫妻之名呢?按照《水浒传》记载,潘金莲当初是许配给武大郎的,因此,二人的夫妻关系是铁上钉钉的事实。既然是夫妻关系,那么潘金莲杀害武大郎就属于谋害亲夫,按照大宋律法,是需要斩首的。 其次,武松作为杀人者,有自首情节,且杀死的是谋害自己血亲的人,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武松杀死的是他的嫂子,按照伦理习俗,这个罪名应该增加一等,结合来看的话,死刑可免二等,也就是脊杖二十,配做苦役三年;脸上刻字流放三千里外。(水浒中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是脊杖四十,流放两千里,说实话武松被施耐庵多打了二十三下,两千里可是杖十七下,武松苦也,尽管衙役同情让他只有五七分着肉)。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其实一刀切的司法是不可取的,过于简单的所谓“杀人者死”是不可行的,这一点古人很早就明白了,而这一点也与现代法治理念无形相契。

0 阅读:71
槿论看社会

槿论看社会

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