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要脸!”天津,一女子为了薅准时宝的羊毛,故意在楼上不下来取餐,导致外卖小哥在下面站了十几分钟,却不料,女子下楼后快递小哥的一个举动令女子颜面扫地,结局令人舒适。 (案例来源:金融新闻) 胡俊,一个穿梭在街巷间的外卖小哥,在雨中骑着他的小电动,为城市的夜晚增添了一抹忙碌的身影。 此刻,胡俊的心中充满了期待与喜悦,因为他知道,送完这最后一单,就能回家与家人团聚,享受那久违的火锅盛宴。 他的姐姐早已在厨房忙碌,准备了一桌丰盛的晚餐,等待他的归来。 那香气,仿佛已经穿越城市的喧嚣,飘进了他的心中。 然而,在这即将抵达幸福的时刻,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却悄然降临。 胡俊手中的这单,是一杯果汁,本该早早送到顾客手中的它,却在雨中多等了许久。 胡俊按照地址,来到了那位姓侯的女士楼下。 他轻轻拨通了电话,期待着那位女士能尽快下楼取餐。 然而,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那位女士却始终没有出现。胡俊在雨中焦急地等待,心中充满了无奈与不解。 雨越下越大,打湿了胡俊的衣衫,也打湿了他心中的那份期待。 他再次拨通了电话,希望能唤醒那位女士的良知。 然而,电话那头的声音却如同冷漠的风,吹散了他心中的希望。 胡俊终于明白,这位女士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想要薅准时宝的羊毛。 他的心中涌起一股愤怒,仿佛被那冰冷的雨水浇了个透心凉。 他不想再等待,更不想被这种无耻的行为所束缚。 于是,胡俊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举动。 他打开了果汁的包装,将吸管插进了果汁中,狠狠地吸了一口。 那果汁的甘甜,仿佛在这一刻变得苦涩难咽。 然而,胡俊却毫不在乎,他只想用这种方式,向那位女士传达他的愤怒与不满。 不久,那位女士终于出现了,她看到胡俊正在喝着她的果汁,眼中闪过一丝惊讶与愤怒。 她大声质问胡俊,为何要喝她的果汁,然而,胡俊却只是冷冷地看了她一眼,转身离去。 雨依旧在下,胡俊的身影在雨中渐行渐远。 他的心中充满了苦涩与无奈,但更多的是一种解脱。 他知道,他再也不用被那位女士的无耻行为所束缚,他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享受那久违的火锅盛宴。 这场风波,仿佛是一场梦魇,让胡俊体验到了人性的冷漠与无耻。 然而,在这场梦魇中,他也学会了坚强与勇敢。 他明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与挫折,都不能放弃自己的尊严与原则。 胡俊骑着小电动,在雨中疾驰,他的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期待与憧憬。 他知道,这座城市虽然充满了竞争与挑战,但也有着无数的温暖与美好。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案例中,侯女士虽然承诺会下楼取外卖,但她在胡俊多次催促下仍拖延时间,迟迟不下楼,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侯女士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即及时取走外卖的义务,因此,胡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侯女士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胡俊采取直接喝掉果汁的行为并非法律所允许的合理维权方式,但这并不影响侯女士行为违约的法律定性。 2、因过错造成他人损伤,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俊喝掉果汁的行为,虽然出于愤怒和维权的目的,但确实侵犯了侯女士的财产权益,如果侯女士选择追究胡俊的责任,胡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果汁的损失等,然而,这也要考虑到侯女士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对胡俊造成的损失,包括时间成本和可能面临的平台罚款等。 3、损毁公私财物,应该受到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胡俊喝掉果汁的行为并非出于盗窃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目的,但他的行为确实导致了侯女士财产的损失,如果侯女士选择报警并主张胡俊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胡俊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要考虑侯女士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对胡俊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胡俊行为的动机、手段等因素。 面对侯女士的蛮横无理,胡俊选择了用智慧与勇气回击,他的行为虽然有些极端,但也在无意间捍卫了正义与公平。在这个看似冷漠的社会里,胡俊的行动如同一道闪电,照亮了人们心中的良知与勇气,让我们明白,每个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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