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辆面包车驶入农村后,先是有一人下车抓走一只大鹅,后又有人持枪射杀另一

故人军情观 2024-06-05 11:24:01

山东临沂,一辆面包车驶入农村后,先是有一人下车抓走一只大鹅,后又有人持枪射杀另一只大鹅,然后也将其偷走。农民发现家里突然少了几只大鹅后,立即报警求助。警方表示正在追查嫌疑人。

(来源:椒点视频、长江日报)

田先生是当地一名农民,家里饲养了多只大鹅。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在农村养鸡鸭鹅一般都是放养。放养的好处是这样养出来的家禽,肉会好吃很多,家禽也会自己去觅食。但弊端是容易丢失。

田先生家所饲养的大鹅就是因放养长期丢失。一开始时田先生以为是大鹅自己走丢的,可查过监控后却发现,原来大鹅是被人偷走的,而且方式很粗暴。

现场视频显示,一辆微型面包车驶到田先生家附近时,先是下来一名男子徒手抓住了一只大鹅。紧接着车上一人用枪又射杀了另一只大鹅。几人作案得手后,司机便驾车扬长而去。

田先生表示,这伙人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了,每年自家饲养的大鹅长大后,这伙人就会“收割”一次。仅这一次就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大约五六百元经济损失。

目前,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根据线索追查嫌疑人的下落,会根据被偷大鹅的价值处罚。

有网友说,在车上都能够远距离射中一只一直在移动的大鹅,这家伙的枪法还挺不错,为什么不干点正事,要去做偷鸡摸狗的事呢?

也有网友说,一人下车抓鹅、一人开枪射杀大鹅、一人开车,至少有三人,这是团伙作案了。

还有网友提醒说,怎么只能看到他们偷鹅的行为呢?大家不能忽略那把枪,要看看到底属不属于枪支。

其实从法律上讲,是否属于“枪支”有明确的规定:

《公安机关就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明确指出,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或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从男子在车上就能将大鹅射杀的情况来判断,动能还真有可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换句话说,只要公安机关找到这把枪并进行鉴定后,确认是符合认定为枪支标准的,那么这几个人偷大鹅的行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应当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确认这伙人是惯犯,那就另当别论了!

具体而言,盗窃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并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简而言之,如果仅仅是一次盗窃,只是治安处罚,多次盗窃就不论累计价值,都构成刑事犯罪,且加上之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这伙人就应当数罪并罚了。

最后,不论公安机关最终如何定性处罚,这伙人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侵害田先生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这伙人偷走大鹅后,要么将大鹅变卖非法获利,要么就变为他们餐中的美食,返还给田先生那是不现实了。因此,这伙人还应当按照大鹅被偷时实际市场价值照价赔偿田先生的经济损失。

有网友表示,农民养点家禽不容易,可这伙人却长期到农村对农民下手,必须严惩!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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