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美国众议院议长: “我们不把任何国际机构凌驾于我们的主权之上”。
国际法的“本质定义”是,它是一个源自主权国家(即国家)同意的横向义务体系。这不是关于法律是否“高于一切”,而是关于尊重自己的义务和主权的界限。
这里的要点是,国际法是由国际机构界定和维护的: 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世界卫生组织等。
当他说“我们不把任何国际组织凌驾于我们的主权之上”时,尤其是在他这样说的背景下,他的意思显然是,这些国际组织不能强迫美国做任何事情,美国不必遵守他们的裁决。但这就是国际法,正是这些机构最终决定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如果美国不遵守他们的裁决,他们就不尊重国际法。
还记得布林肯说过:“我们与哈马斯的区别在于我们对国际法的尊重”吗?照我说的做,但别照我做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