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上班途中,偶遇一陌生女子想搭顺风车,想着顺道,男子载了女子一程。怎料半路却被运管执法车辆截停,不仅以非法运营为由,罚了男子40000元,还以妨碍执法为由,要拘留男子10日。男子觉得此事过于可疑,怀疑对方是钓鱼执法,运管部门:凭职业敏感判断!
·案例·:潮新闻·
小唐在本地一家大型商场,担任副经理一职,因为自己的工作内容就是服务顾客。所以小唐的性格特别好,对待身边的人和事都特别温柔,商场的员工也都反馈,小唐是一个特别好的领导。
某天早上,小唐7点出门去上班,刚出小区不久,他就看到路边站牌处,有一名陌生女子在向自己招手。
出于热心,小唐将车停在了女子身边,问女子是否需要帮助。女子说:早上打不到车,我上班马上要迟到了,可以搭一段你的顺风车吗?
在了解到,女子去往的地方,跟自己顺路之后,小唐让女子上了车。
上车之后,女子要给小唐支付车费,但小唐认为自己只是顺路载对方一程,没有必要让对方掏钱,于是就婉拒了女子要付费的请求。
女子上车后,小唐从后视镜中看到,女子在用手机录视频,起初小唐也没多想,以为女子是为了安全才拍视频的。
但是车子刚走没多远,小唐就看到自己的车后,出现了两辆面包车。因为这两辆车,一直跟着自己的车前行,似乎在追着车走。
由于不知道对方要做什么,小唐并没有理会,转心开着自己的车继续往前走。可当车辆行驶到一处红绿灯时,两辆面包车突然加速,直接将小唐的车截停,随后从面包车上,下来几个穿制服的执法人员。
对方下车之后,出示了相关证件,表明自己身份后,说小唐涉嫌非法运营,还涉嫌妨碍执法。
小唐被眼前的一幕搞得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没缓过神,执法人员就给小唐开具了一张,高达4万元的罚单,并称要拘留小唐10天。
看到对方开具了罚单,还要对自己行政拘留,小唐瞬间就慌了,他解释称自己和该女子并不认识。因女子想要搭顺风车,自己出于好心,才让女子上车,女子上车后他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存在非法运营。
两辆面包车在自己车后一直跟着,自己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自己开车正常行驶,怎么就存在妨碍执法了?
但面对小唐的解释,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执意将小唐的车辆扣押,并要求小唐尽快缴纳罚款。
事后,小唐根据女子的行为,以及所谓的执法人员一系列的举动,他认为自己遇到了钓鱼执法
为了讨回公道,小唐向有关部门举报了此事,并要求对方撤销对自己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1、非法运营是指收了钱之后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民事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双方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执法人员仅凭乘车女子的单方面口述,就认定小唐顺路载女子的行为是收了钱的,对小唐开具了4万元罚款,并处予10日的行政处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2、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开具罚单,小唐有权要求对方撤销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凡事都讲证据,执法人员要处罚小唐,首先要有证据,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认为,小唐载人的行为属于非法运营。不仅对小唐开具了高达4万元的罚单,还要对小唐处予10日的行政拘留。
如果执法人员没有证据证明小唐是收了钱的,此前开出的罚单和行政处罚均无效。
3、执法人员给予的处罚,小唐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公民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小唐在顺路载了女子后,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运营为由开具了4万元罚单,并以妨碍执法为由处予10日行政拘留,虽然小唐解释了自己并未收费,但执法人员没有采纳。
小唐认为自己遭遇钓鱼执法后,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小唐在提出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认为,执法部门文书送达程序签署时间有误,不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撤销了对小唐的处罚。而公安也认为运管部门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程序违法,认为不宜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决定撤销对小唐原有的行政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