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老人在超市偷偷拿了两个鸡蛋,被店员发现,要求老人结账。老人却不想给钱

酵子说军事 2024-05-26 11:30:55

江苏南通,一老人在超市偷偷拿了两个鸡蛋,被店员发现,要求老人结账。老人却不想给钱,店员上前将其拦下。怎料,老人当场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超市告到法院,索要38万赔偿!

·案例·:法经智囊·

这天,店员正在盘点店内的货物,只见谷群生一人在禽蛋区来回转悠,时不时还会向周围瞅上一眼。

应该是看到周围的人不少,谷群生直接离开了该区域,到其他地方逛着,一边闲逛,一边观察着这边。

看到这边没有其他顾客了,他又重新转到这个禽蛋区,四处张望一下,拿起两个鸡蛋,直接放到了自己的衣服口袋。

谷群生的小动作,恰好就被清点货物的店员看到了,店员就向店长反映了此事。店长心想:如果谷群生在结账时,把两个鸡蛋拿出来,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谁知在结账的时候,他并没有把鸡蛋拿出来结账,于是很委婉地问他:您是不是还有其他物品没有结账呢?可谷群生根本不理会店长,一句话没说,直接就往外走去。

店长见状,就伸手把他拦下了。可谷群生根本不把店长放在眼里,还要往外走。这时,店员赶忙过来帮忙,伸手拉住了他的袖子。

眼看着工作人员拦拦住自己,周围的人也跑过来看热闹,谷群生估计是觉得脸上挂不住,于是,从兜里掏出那两个鸡蛋,随手放到了货架上。

谷群生把鸡蛋放到货架上之后,店员发现,有一个鸡蛋已经坏了,于是就想和他理论。店员还没来得及开口,谷群生直接倒地不起了。

看到这情况,店员也被吓坏了,怕谷群生在店里发生意外,赶忙报了警。而其他店员也参与抢救,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又联系了救护车,可一番忙活,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事后,谷群生的家属找到该店索要说法。他们觉得,要不是工作人员拦着,让这么多人围观,谷群生也不会觉得没面子,就是因为心里受不了,才当场摔倒。

家属还说:谷群生摔倒在地之后,店里就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可店里第一时间拨打的是报警电话,才错过了抢救黄金时间。

谷群生家属觉得店铺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就将该店起诉到了法院,并向该店索要38万赔偿。

经过一审审理,谷群生偷拿鸡蛋,店员及时阻拦,让其结账,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整个过程没有过激行为,合乎常理。

在谷群生倒地之后,谷群生倒地后及时报警,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已经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谷群生摔倒是自身原因导致,离世和该店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该店不用承担责任。

谷群生儿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质疑:

一、店员和父亲发生过激烈的争吵,可监控当中并未看到这一段,视频可能被剪过。二、父亲每个月的退休金就有5000多,怎么可能去偷两个鸡蛋,肯定有其他原因。

对于这两点质疑,经过调查得知:视频是完整的,并未剪辑过,谷群生和店员未发生过争吵。关于老人拿鸡蛋,是因为老人之前买的鸡蛋不新鲜。想要退货,没有得到支持,才出此下策。

二审审理,店内员工并未专业训练过,谷群生倒地先报警是正常反应,之后也及时联系急救,已经尽到义务。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店不用承担责任。

1、谷群生偷拿鸡蛋,店员及时阻拦要求结账,其行为合理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犯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谷群生偷拿鸡蛋,侵犯了该店的权益,店员将其拦下并要求付钱,是在要求谷群生停止侵犯行为,店员的行为合理合法。

2、该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谷群生进店消费,和该店构成合同关系,作为公共场合,该店需要保障谷群生的人身安全。

在谷群生倒地之后,店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随后也有人参与抢救,也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谷群生死亡和该店不存在因果关系,该店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谷群生的儿子提出,因为店员和父亲发生过激烈的争吵,才导致父亲情绪激动,倒地身亡,经调查,店员和谷群生之间,并未发生激烈的争吵,谷群生死亡和店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店员阻止谷群生离开,是因为他偷拿鸡蛋并未结账,店员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所以,该店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该店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责任,谷群生儿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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