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婚姻到底给了女人什么?”杭州一女子当街被丈夫殴打后大哭呼救,路人大哥

酵子说军事 2024-05-25 18:16:47

“太可怕了,婚姻到底给了女人什么?”杭州一女子当街被丈夫殴打后大哭呼救,路人大哥出手相救,坐在地上浑身颤抖的女子,哭着向路人说:他要打死我,跑都跑不掉!

·案例·:观察者网·

在当今法治社会,家暴事件时有发生,让人痛恨施暴者,怎能下得去手?

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家暴男一旦动起手来,真的是一点都没有心疼,也没有手软。

近日,一段好心人救助被打女子的视频,在网上传播,看过视频的网友,纷纷为出手相救的大哥点赞,但同时也十分心疼受害女子。

路人李某在路边修车时,看到一个男子骑着电动车,追打一个同样骑着电瓶车的女子,二人一人一辆电动车时速很快。

男子在追上女子后,一脚就将女子踹倒,随后下车对女子进行殴打,打完人后男子骑车扬长而去,女子被打后坐在地上大哭呼救。

李某在看到后,用手机拍了下来,并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一名身穿红色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戴着·坐在地上大哭,她边哭边向路人诉说自己的遭遇。

女子称:打她的是她的丈夫,丈夫昨天就对她说,要把她打死。哭着对路人说:我求求你了,他天天都打我,我跑都跑不掉。

拍摄视频的李某,对女子说:不要怕,他要再敢打你,我就打他,我把他送到公安局去。

女子在听到李某的话后,大声哭着对李某说:大哥,没用的,没有用的……

而女子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全身都在抖,应该是被丈夫打怕了,提到自己天天被打的经历,她怕的浑身颤抖。

这个视频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很多网友留言称:婚姻到底给了女人什么?曾经期待的美好婚姻,难道就应该在施暴中结束吗?

女人作为弱势群体,婚后不仅要为家操劳,还要为孩子操劳,勤俭持家的女人,到最后换来的竟然是一顿拳打脚踢,这就是为什么当代女生恐婚的原因,因为她们都害怕,自己会成为视频中的哭诉者。

在此小编呼吁所有女性,在婚姻中受到欺负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委曲求全让施暴者得逞,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惩罚施暴者。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男子殴打妻子的行为涉嫌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多半都会以家庭纠纷处理,如果夫妻双方一人有暴力行为,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会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2、男子殴打女子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女子哭诉称丈夫天天打她,并称要把她打死,打人者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并构成虐待家庭成员,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施暴者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家暴者会受到那些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更重的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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