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湖南长沙,一小伙在网上发布自拍耍酷视频被嘲讽,双方在网上对骂后约好

酵子说军事 2024-05-25 18:15:38

“太可怕了!”湖南长沙,一小伙在网上发布自拍耍酷视频被嘲讽,双方在网上对骂后约好见面对质。随后,两人各自约上几个朋友到某公园赴约。由于双方言语激烈升级为持械斗殴,造成两人轻微伤。目前,14人全部抓捕归案。

·案例·:Vista看天下·

小李,一个16岁的小伙,不好好学习的他,职高还没上多久就辍学在家。正处青春期,喜欢自拍,还耍酷耍帅。

这天,他拍了一个耍酷的视频,看完之后感觉良好,就上传到了网上。得意洋洋的他,正在翻看着大家对他的夸赞,突然,一条评论刺伤了他的眼。

这条评论在这些赞美的评论中十分显眼,让他顿时火冒三丈,直接怼了回去。

这条评论是来自15岁的张某。张某是外地人,由于父母都在这边工作,于是就跟随着父母租住在这里,在当地上学。

放学在家的他,写完作业觉得很无聊,就刷起了手机。在刷视频时就看到了小李发布的耍酷视频,直接就在视频下评论:看着像xlb·乡里b·。

两人直接在网上对骂起来。似乎是隔着网线对骂起来不太痛快,两人都觉得难解心头之恨,便约定好在线下见面,当面去对质、理论。

两人都是十五六岁的青春期小伙,内心的傲气支撑着他们的叛逆。为了证明自己很厉害,各自约上几个同龄朋友,在当地一个公园见面对质、理论。

在见面之后,双方不懂得控制情绪和言语,在言语上刺激到了对方,直接将矛盾激化,从最初的口舌之战直接升级到持械斗殴。

由于是在晚上,不少人还在公园内遛弯、消遣,顿时听到不断传来的叫骂声和打斗声。寻声看去,原来是一群小年轻人手持棍棒混打在一起。

一看这场面,就知道事情不好解决,尤其看到他们手中的棍棒,谁都不敢轻易上前去拉架,担心误伤了自己。于是,有群众立马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14人全部控制住,并抓捕归案。在双方起冲突的过程中,还导致前来帮忙的朋友胡某、谭某受轻微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看完这个视频,瞬间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欧打流浪老人的视频,小小年纪没有一丝同情,几个小年轻人轮番对流浪老人拳打脚踢。

看到这则视频,让很多家长都觉得很痛心,为什么有些孩子就能坏成这样呢?家长的教育义务呢?生而不教有何意义?

在教育方面,很多家长只注重孩子的成绩,却忘了素质。甚至还有人表示:招惹谁也不要招惹初中生。心理上太偏激,打架没有分寸,很容易做出出格的事,甚至还会闹出人命。

最关键的是,小小年纪又不用负法律责任,被教育一番之后不痛不痒,根本不知悔改,之后还会继续为非作歹。

如此情况实在是恶劣,但是也不要忽略了法律知识。对此,从法律的角度看如何看待呢?

1、虽说言论自由,但张某嘲讽小李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小李的名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小李发布了视频,张某因看不下去就在视频下发表讥讽、辱骂的评论,显然已经侵犯到了小李的名誉。应当停止对小李的侵害,删除评论,并向其赔礼道歉。

2、双方持械斗殴,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巨大。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双方一共有14人,在公共场合持械斗殴,其行为极其恶劣,应当根据案件轻重进行处罚。

3、双方均为十五六岁的青少年,会受到处罚吗?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几人持械聚众斗殴,性质恶劣,是否会受到处罚,会受到什么处罚,要根据年龄和涉案情节轻重来判定。·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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