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大了!”重庆黔江,一男子购买了一套弹弓射鱼器后,自行练习镖鱼技术。事后男子多

小微的世界 2024-05-20 07:40:45

“玩大了!”重庆黔江,一男子购买了一套弹弓射鱼器后,自行练习镖鱼技术。事后男子多次到江边镖鱼,并将镖鱼视频发到微信群,炫耀自己的镖鱼技术。群众报警后,民警将男子抓获归案并将其刑拘。网友们不可思议的表示:“没想到镖鱼是犯罪!”

(来源:第一眼新闻)

男子陈某觉得镖鱼好玩,于是从他人处购买了一套弹弓射鱼器,之后,就开始不停在江边练习镖鱼。

陈某自认为自己已经熟练掌握镖鱼技术后,就经常到长江的支流处,开始镖鱼。

为了炫耀自己的镖鱼技术,每次镖鱼时,陈某都会拍视频,并将拍摄到的视频发到多个微信群中。

路过群众多次发现陈某的行为后,因觉得其行为太过于危险、可能会伤到路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确认陈某的行为后,将其抓获归案,并缴获一套弹弓射鱼器。

陈某到案后承认其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法律规定,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有网友看到这条新闻后,都觉得不可思议,且对于公安机关刑拘陈某的罪名,纷纷表示非常好奇。

还有网友更是直呼,这是继“大学生掏鸟窝案”后,又再一次刷新我认知的刑法罪名。

2、什么是“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呢?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指出,对于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对于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简而言之,只要大家看到写着“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地方,就千万要注意了,目前暂定是10年。即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2031年前都禁渔。

3、陈某所使用的弹弓射鱼器,又名投射箭铦耙刺。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除了伤害鱼类,还极易伤人,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去购买这些禁用渔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明确指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对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进行禁用,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的禁用渔具目录如下:耙刺:拖曳齿耙耙刺、拖曳泵吸耙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投射箭铦耙刺。

注意!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等,也是禁用渔具。

4、陈某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其将面临什么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3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追诉: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镖鱼的地点已经被公安机关证实为是禁渔区,且陈某使用的弹弓射鱼器还是禁用工具,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陈某将要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代价。当然,只要其在检察院接手此案后认罪认罚,还是有可能会获得缓刑的。

最后,提醒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任何而以身试法,否则,当民警找上门时再来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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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FEI

FEI

36
2024-05-20 15:10

就个人行为而言,除了钓鱼和棍子,其他捕鱼工具都是违法的,和是否禁鱼无关。

迷途二大爷

迷途二大爷

33
2024-05-20 09:14

手扔石头、持木头、铁棍等器具,也能伤人,严重时能至人死亡,建议立法出门不得带手,必须锁在保险柜内。

秦始皇 回复 05-20 21:27
你就不能看明白了再发言吗

用户10xxx06

用户10xxx06

6
2024-05-20 20:07

生产厂家没事[哭笑不得]

职场心存正道张哥

职场心存正道张哥

3
2024-05-20 21:12

★★手也可以伤鱼,是不是把手也剁下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千年梦 弹指间

千年梦 弹指间

2
2024-05-20 21:15

今天你敢镖鱼,明天就敢镖人。

黄建恒

黄建恒

2
2024-05-20 21:16

法规在先,自己还明明知道,这就是明知故犯,活该!

看客

看客

2
2024-05-20 20:30

又一个天大的功劳[点赞]

守护者

守护者

1
2024-05-20 21:22

标鱼到还没事 可你得瑟那就有罪

用户48xxx06

用户48xxx06

1
2024-05-20 20:04

孬作孬待,如你所愿,求锤得锤,成为网……红了。

大熊

大熊

1
2024-05-20 20:20

不懂法,犯罪了就可以不追究?

孔丘

孔丘

2024-05-21 01:20

逛uc最大的乐趣就是看评论区的文盲发癫[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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