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上司,果断离婚。可10年婚姻绿5年,让他意难平,决定报复,他把证据打印成材料,在其单位张贴派发,并向他领导投诉,彻底把他搞垮。情敌一怒,告他侵害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2万元并道歉,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邹俊手指在妻子楚婷手机屏幕上滑动,一条条肉麻的信息映入眼帘,他气得浑身颤抖。
他想知道那个男人是谁,于是又去相册里查看,他怕看到,又不得不看,豁出去了,肯定是有事了,躲避不是办法。
胆子真大啊!妻子和一男人的亲密照和不雅视频竟然就存在相册里。
他气得面部扭曲、怒发冲冠,啪地一巴掌拍醒睡梦中的楚婷。
正在做美梦的楚婷,呼地坐了起来,看邹俊瞪着自己,骂道:你有病啊,大半夜的不睡觉,想干啥?
还有脸问我想干啥?看你做的好事,这个男人是谁?
谁让你动我手机的?你侵犯我隐私权!
不要脸的女人,做这事还挺有理,还隐私,真是厚颜无耻!
在邹俊的逼问下,楚婷承认自己和上司已好5年了,你能咋地吧。
邹俊心碎一地,结婚10年,自己竟顶了5年绿帽子,这是多大的侮辱啊!必须离婚,一天都不能容忍!
两人没的商量,天明就去民政局,没一点拖泥带水,痛快地离了婚。
可没几天,平静下来的邹俊,剜心地痛。
这些年,妻子常有下班后和人电话、微信,她说是业务客户,他从来没怀疑过妻子。
而一次,妻子手机铃声响起,他刚要拿,她却大喊别动,然后拿起手机进了卫生间,让他很别扭,莫名生出疑窦。
就这晚,趁妻子熟睡,用指纹解锁打开了手机,惊天秘密被揭穿,一直幸福的家瞬间破碎。
自己是大傻帽还是妻子隐藏太深啊?他捶胸顿足,骂自己窝囊。
是那个男人把他搞得妻离子散,他越想越恨,如不解心头之恨妄为男人!
经他调查,这个男人名叫钱坤,在公司是个领导,混得不错。
为了得到更多关于他的信息,邹俊找了个私家侦探,全方位搜集他的资料。
这一搜集,把他惊吓到了,这钱坤加上妻子,五六个相好的,真是人渣!采花大盗吗?
玩弄女性感情,破坏别人家庭,这种人不能让他太逍遥了,邹俊想找他讨要说法,可钱坤根本不搭理他。
一气之下,他跑到钱坤单位,找他领导举报他作风有问题,领导怕他肆意喧闹影响公司形象,让保安把他轰了出来。
被激怒的邹俊,把钱坤胡来,道德败坏的证据打印成传单,在单位门口传递给每个上班的同事,暴露他色 狼本性。
他不仅发传单还喇叭循环着,钱坤道德败坏类语音播放。
钱坤被整的不敢见人,不敢出门,不仅自己没脸面,连公司都跟着沾光了。
公司只能报警。邹俊被民警劝回。但他并没罢手,他把钱坤的行为又向他的合作公司与业内传播,让他臭名远扬。
他的公司领导顶不住压力,把钱坤炒了鱿鱼,可他名声在外,在行业内没一家敢要他。
钱坤丢了工作,没了尊严,人生一片灰暗。
他认为邹俊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对他造成极大伤害,于是把邹俊告上法庭,要求他公开道歉,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2万元。
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钱坤认为,邹俊的一系列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损害了他的形象,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2万。
《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钱坤认为,他失去工作,出门还被人指指点点,都是邹俊造成的,他的名利遭到严重损失,他有权要求他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
2、邹俊认为,钱坤勾引女性,破坏别人家庭,他是在替天行道,不应赔偿。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邹俊认为,钱坤利用职位之便,他勾引女性,迫害别人家庭,他就是受害者之一。
钱坤和妻子5年的关系,他是受伤至深之人,他们的行为把自己家搞得妻离子散,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违背了社会公德。
他有错在先,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凭啥给他赔礼道歉与赔偿?
3、最后法院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邹俊虽是受害者,他的行为不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也是违法行为。
钱坤受到邹俊的捣扰,不管在公司,还是网络及业内,让他身败名裂,邹俊确有侵犯他名誉权和隐私权,钱坤作为合法公民,有权维护自身权利。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钱坤和楚婷保持5年男女关系,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对邹俊及其家庭造成很大伤害,才导致他的过激行为,钱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因此,法院对钱坤提出的22万精神赔偿金不予支持,只需邹俊公开道歉。
邹俊这样做是否值得呢?对此您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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