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酒店的保安在值班时,意外发现有陌生女子,打扮靓丽,多次不登记进入酒店客房内。保安便怀疑其从事违法活动,便进行了举报,万万没想到,酒店在得知后,直接将保安辞退了。保安愤愤不平,认为自己没错,便将事情曝光到了网上。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文中名字为化名)
在一座繁华的城市里。男子小王,一个酒店的普通保安。平日里的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眼睛里容不得一点沙子。
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小王陷入深深的自我怀疑中。
事情还要从几天前说起,小王在值班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打扮靓丽,从酒店的大门快速进入后,直接进入酒店的电梯内。
“她怎么没有登记就进去了?”小王铭记酒店来客必登记规定,心理忍不住犯嘀咕。
为了一探究竟,小王不动声色的来到酒店二楼进行巡逻,结果却发现,之前的那名女子在出了电梯后,并没有直步目的地,而是在酒店走廊来回走动后,才进入一个房间。
女子的举动让小王倍感疑虑,一股不祥的预感也自小王心里徐徐升起。小王知道,证明自己的机会来了。
接下来的几日,小王继续揣着明白装糊涂,在酒店内观察起来,结果却发现,除了这名女子外,还有其他打扮靓丽的女子进入客人的房间。
而无一例外,这些女子进入客房后,都是待了一段时间就离开,这也就排除了双方之间互为熟人的可能。
于是,掌握确切证据的小王进行了举报,他期盼着公司的褒奖与同事的赞赏。可万万没想到,小王这一切美好的想象,都被一句“辞退”予以打破。
小王不理解,自己认真工作,凭什么会被辞退,愤怒的他将自己的经历分享在家网上,引发了网友对酒店的口诛笔伐。
但酒店对此回复称,酒店严禁一切违法活动,涉事保安也在上班,并没有辞退。
那么保安到底有没有被辞退呢?我们静待官方的通报,现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保安虽然不属于公职人员,不享有公权力,但并不意味着保安就无权力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本案中,保安小王在发现女子可能从事违法活动外,有权利进行举报,任何人不得干涉。不仅如此,针对保安的行为,公司还应当进行奖励。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如果事后查实,酒店工作人员存在故意纵容的行为,那么就应当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及酒店管理人员一定的处罚。
再者,如果保安真的因为举报被辞退,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酒店就属于违规辞退。
基于此,保安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酒店支付违规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最后,无论任何时候,这样一位正直的保安都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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