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一男子,被已婚女子约到家里偷情,不曾想,女子丈夫突然回来,女子怕事情败露

舒克儿篮球 2024-05-11 12:16:21
宁夏银川一男子,被已婚女子约到家里偷情,不曾想,女子丈夫突然回来,女子怕事情败露,不顾男子劝说,试图从10楼爬到9楼,然后从9楼邻居家溜走,结果摔到楼下,一命呜呼,丈夫愤怒之下把男子告到法庭,要求赔偿50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肖建军狠狠的用拳头撞击自家的房门,刺耳的敲门声惹来邻居的一阵怒骂,肖建军这才停止手上的动作,妻子李梅还是没来开门。 肖建军心中的怒火在熊熊燃烧,对于外面传的风言风语,他虽然有所怀疑,但毕竟没亲眼看到,他还是不愿相信妻子会背叛自己。 他原本要到晚上才能回来,但是鬼使神差的就想回来看看,结果,敲了半天门,还是没动静。 第六感告诉他,妻子一定在里面。 房间内正在缠绵的的两人,突然听见敲门声,被吓破了胆,慌乱的穿好了衣服。 惊慌失措的两人发现屋里根本就无处可藏,情急之下,李梅趴在窗台上,往下观望,发现九楼的窗户是开着的,竟冒出个想法,想从10楼自家,爬到9楼邻居家,再从邻居家逃之夭夭。 只要计划成功,她就以不在家为由,把仗夫骗走,再让情夫何亮脱身。 李梅把这个想法告诉何亮,何亮觉得这个想法太冒险了,坚决不同意。 但是李梅一意孤行,坚持这么做,并拿出床单,让何亮拽住一头,她拽着另一头,一点点往下爬。 何亮被迫上岗,起初,一切都很顺利,但是眼看到达九楼阳台的时候,忽然李梅的双手脱离了床单,只听见两人同时发出惊呼声,悲剧发生了,李梅瞬间坠落到一楼地面上。 何亮被吓得丢了三魂七魄,赶紧开门往外跑,想尽快看看李梅是什么情况? 堵在门外的肖建军,看见一个陌生男人从家里冲了出来,用脚趾头想,也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他拼命的拽住何亮,然后就是一顿输出,直到听见对方说:何梅坠楼了!才停止手上的动作。 肖建军,心脏剧烈的跳动了几下。 接着,两人一前一后,跑下了楼,只见李梅躺在血泊之中,早已没了呼吸。 事情是这样的。 肖建军和李梅白手起家,肖建军凭借聪明的头脑和踏实肯干的劲头,从小本生意做起,一点点把生意做大,直到创建了一个小公司。 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但是肖建军却是个例外,他妥妥的宠妻狂魔。 然而,李梅却身在福中不知福,对肖建军关心甚少。 人也渐渐变得膨胀了,花钱大手大脚,整日无所事事,和朋友在一起打牌、做美容、喝酒。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何亮,何亮油嘴滑舌的很会讨女人欢心,李梅虽然已到中年,但保养的很好,风韵犹存,两个人就这么看对眼了。 随后,只要肖建军不在家,李梅就把何亮约到家里享鱼水之欢。 然而,街坊四邻的议论,如潮水般涌来,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难免不被传到肖建军的耳朵里。 事发当日,肖建军告诉李梅,公司有点事情,会很晚才回来。 李梅便放下心,再次把何亮约到家里,以解相思之苦。 肖建军虽然一直告诉自己要相信妻子,但其实怀疑的种子已经在心里生根发芽,他临时决定,回家看看。 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虽然他对妻子的背叛感到失望至极,但是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他想看到的。 他把满腔的怨恨和悲痛,发泄到了何亮的身上,是被他害得家破人亡,一纸诉状将何亮告到法庭,要求赔偿50万。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情。 1、肖建军认为,李梅的死,何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军坚决表示,何亮明知李梅已有家庭,却仍介入他们的婚姻,破坏了原本稳定的家庭,导致他失去了妻子,孩子失去了母亲。 他认为,在事发当日,如果何亮没有引诱李梅进行不当行动,李梅也不会遭遇不幸,因此,何亮的行为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何亮认为,李梅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何亮明确表示,事发当天,他坚决反对李梅的计划,但李梅却选择铤而走险,执意行动。他试图阻止但无济于事,最终只能无奈配合。 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深感悲痛。然而,他认为李梅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何亮明知道会发生危险,没有强行阻止,反而配合李梅,导致李梅从十楼坠落到一楼,当场身亡。故,何亮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对何亮予以刑事处罚。因主动对肖建军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最后,法院判何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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