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深夜发现有人偷自己的电动车,随后一边报警,一边追出去,最终经过一番折腾,成功追上对方并将对方压在身下控制住,可令男子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赶到现场时,对方已经死亡。事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男子刑拘,后移送检方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判男子无罪。检方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这么判!(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发生在2020年2月初。事发当日男子周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停在自家门口,凌晨2点多,被其姑父的叫喊声惊醒,后听到姑父喊有人偷其电动车,于是起身跑出门外,恰巧看到一名男子将其电动车开走逃跑。
周某当时就来了气,随后跑着去追对方,跑着跑着,看到一名外卖员正在送外卖,于是向外卖员求助。外卖员闻言,没有迟疑,带上周某加满油门朝涉事男子追去。
路上,周某报了警。追逐过程中,涉事男子骑车摔倒,后弃车逃离,周某眼疾手快,一把拉住涉事男子的手,另一只手按住涉事男子的背部。外卖员见状也去帮忙,用右脚后跟部从前往后勾涉事男子脚踝。涉事男子失去平衡倒地,后还想反抗,被周某抓住右手,按住脖子,趴在身上牢牢控制。
周某与外卖员成功将涉事男子控制后,发现报警电话还没有挂断,便告知民警已经抓到小偷的位置。
随后10余分钟,民警到达现场,周某见民警来了,于是松开涉事男子起身。结果,发现涉事男子没了动静已经昏迷。
民警当即拨打了120电话并将涉事男子送医抢救,结果涉事男子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勘察,周某的电动车车座位箱被打开,电动车电瓶电线被剪断,螺丝钉被卸下,车辆附近提取一把老虎剪、在涉事男子身上找到了一把钢制剪刀。
经鉴定,涉事男子死亡原因符合脑干损伤合并冠心病心肌梗死继发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警方认为虽然涉事男子存在盗窃行为,但是周某采用措施不当,导致涉事男子死亡,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周某刑拘,后在调查完毕后,移送检方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一方面认为,涉事男子偷盗在先,为抗拒抓捕,不停地进行反抗,期间,身上还带着剪刀,且有将手伸入口袋的动作,随时会对周某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现实威胁,认为周某制伏涉事男子的行为没有超出一般人制伏盗窃嫌疑人的行为必要限度。
另一方认为,涉事男子的死亡是脑干损伤合并冠心病心肌梗死共同作用造成的,且是该两种诱因合并造成循环呼吸功能障碍致死。而周某与涉事男子并不认识,对涉事男子患病毫不知情,认为周某也无法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涉事男子死亡的结果发生。
故而认为,周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证据不足,判决周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检方不服提起抗诉。
检方认为:第一、现有证据表明,涉事男子被抓获前后均背对周某和外卖员,既无拿剪刀的动作也无拿剪刀的机会,更不可能对周某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的现实威胁,其正面朝下摔倒在地上后的挣扎行为不能评价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
第二、周某控制涉事男子时间长达14分钟,一般人都能知道按压他人脖子颈椎附近部位长达14分钟的控制可能导致自然人。周某不仅长时间按压涉事男子脖子,还直接打击了涉事男子的后脑勺。
第三、鉴定结果已经说明,周某压制涉事男子的脖子及脖子周边部位长达14分钟是造成涉事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证据显示,周某在将涉事男子按倒在地上后,已经能腾出手来报警、打电话,说明当时没有紧迫到周某需要持续按压涉事男子要害部位脖子的程度,而且情况对周某而言也不紧迫。
第五、涉事男子在被按压时曾向周某求放过,并,表示呼吸不上来,但是周某回的一句话“我才不管你死活”。在涉事男子呼救,且多对一可以有选择采取其他控制涉事男子的方式时,周某过于自信采取了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导致自然人死亡。
认为周某主观上过于自信,客观上导致涉事男子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制服涉事男子的目的是抓小偷。
整个过程中,没有实施殴打、锁喉、掐脖子等行为,仅仅在制服涉事男子过程中,实施了用手按着被害人脖子位置以防被害人反抗、逃跑的行为,即只是实施了一个一般人抓小偷惯常实施的行为。
至于被害人说“呼吸不过来”,对于一般人而言,不排除是被害人试图反抗、逃跑的借口。
被害人是自身疾病与脑干损伤共同作用的结果,周某不认识涉事男子,也不知道涉事男子患病,也不是专业医疗人士,不知道何种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脑干损伤的,更不知道什么是脑干损伤合并冠心病心肌梗死继发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认为,涉事男子的死对于周某而言,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故此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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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是相对的
法院是对的,检察院也是工作需要,都没错。检察院抗诉法院维持原判,两者都是好样的。事情就更清楚了。
包子长大了 回复 04-29 09:34
都偷电瓶了,还有啥猫腻。
用户73xxx93 回复 04-29 13:39
有道理
平洼积福
法院做了好事!
萤火虫
卧槽,你还指望大家对犯罪分子轻手轻脚的,保不准一下没控制住,小偷给你一刀
孤雁
要是能证明检方与死者有利益联系就更热闹了!
只做你的影子 回复 04-29 15:30
体制单位的清洁工,保安累个屁,特别检察院这种没什么人来的单位,保安只要门口一坐,不让人进来,清洁工每天打扫两遍到4遍,而且你以为就一个清洁工一个保安?而且人家还不用加班,比你轻松多了
孤雁 回复 只做你的影子 04-29 17:27
看守陵墓的保安难道很累吗?他也不需要去和那些死人聊天的呀!可是保安还觉得累,为什么这样呢?他说那些人都舒服的在陵墓里躺着而他却要坐在保安亭的凳子上,他说凭什么那些躺在陵墓里的人比他舒服!
七天大胜
这件事我只能说周某除一害。
幻想一生
南宁有这样的检方,才出了这样的切格瓦拉“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老虎 回复 04-28 15:05
停车一天都能几百,还有啥不可能的
用户10xxx40
抓小偷以为有开关开多大力度,不打你算好了。该死的小偷。
三哥
检方为什么一定要这样
回天 回复 04-29 09:29
检方没问题,各家有各家的职责是检方的职责就是把案件疑点全部列举,至于认不认是法院的事情。不然这个事情是确实抓小偷导致的,万一再换个就是蓄意报复的呢?检察院可没资格定性。
罗旭强
除了一害!法官判决正确!也伸张了正义!
烟雨迷濛
建议对贱方判刑,所判的刑即为贱方要求对无罪之人所判的刑。
香蕉
法不能向非法低头
风语者
做贼还做出理来了,太新鲜了。
。。。
希望法院能将检方判刑。
洛星
小偷是死是命,不偷车会死吗?车主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应该给车主发奖状
用户10xxx32
好法官
奇哥
查处一下察方
tb5456528 回复 04-28 08:55
这是检察院的职责。蠢
忆灵冰
蛇要咬我家的鸡,我抓蛇不抓脖子,能行吗?坏人偷东西,我抓坏人,不按住要害,按哪里?不然他跳起来把我打死我冤不冤?维护自己财产不受侵害,是每个人的权利!
伤心
检察院这么帮他?
用户12xxx63
为民除害了
永恒
检察院检察官抗诉的理由和法院判决决然不同。说明法院判决正确,检察官抗诉理由不充分。
ZRC2018
不存在故意杀害,过失就有得讲
THAN22
支持法院!!
鑫龙
好!
晴天
为什么在市区打110要十多分钟才到?110要是5分钟能赶到现场呢?
用户12xxx37
应当反诉小偷赔偿!精神损失、误工、经济损失!用死后的财产赔偿!
用户18xxx64
少一个贼,世界少一份担心
风声水起靠自己
以后抓小偷要轻手轻脚的抓,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告对方放下武器,千万不要让犯罪分子受到一点伤害和一点委屈[点赞]
天天无谓
法院与检察院都是为做好本职工作,无可厚非,都是好样的,对得起这份薪水。
周绍华
正確,判的對
晚上偷偷登陆太阳
检方!
一缕阳光
只能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xcm海风
“检方不服提起抗诉”是几个意思?
守望
真复杂,理不清
董疯子
凭啥刑拘人家啊!
想吃宵夜吗
检方就应该不起诉,一审法院都判决无罪了,检方还要抗诉。
寻宝全世界
我们老家镇,老有丢电动车的,知道几个村的不干净的,抓了放。有一天那个收电动车倒卖的四五十给死了,这下几个村子丢的事给没有了。。。
普通人
是否犯了基础病的人在实施犯罪时,任何制止他犯罪引发了病发作后都要承担相应后果(此案是死人了需要追究,否则会追究吗?),其后果是谁敢正义勇为?谁敢抓凶手或罪犯?那面对这些有病犯人,正当防卫一定都过了!
用户98xxx09
好官好样的
海阔天空
广西法官素质还是很高的[赞]
用户18xxx30
检方是小偷一方的
1箭射2鸟
周哥出手,电车没有!。。。偷电瓶车的小偷遇上高手 周哥 只有死路一条!。。
无语
检察院为什么一定要给见义勇为的人定罪呢?
ZERO
大快人心
LH深山老林
小偷的命也是命,哈哈哈哈
阿健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0xxx15
小偷心想这下玩大了,把命都丢了[捂脸哭]
用户10xxx11
支持法院
用户10xxx38
干得好,建议这样的小偷,打死打残
用户72xxx54
可算一个明白法官
6个汤圆
这一次法院是正义的,终于做了一次好事
gozhb123
我就那么,那么多讹诈的不公诉,这个过失的公诉什么,谁让他干坏事
yxh
你继续编吧,电动车座位盖打开了还要剪电源线,拨不出来吗
谢德斌
法院没错,检方也没错,让那些还想试试的看看结果,别想死后再坑人!
随缘
好
用户13xxx86
点赞广西的法院
地铁
检方辛苦啊,虽然抗诉失败了也表示工作到位。
冷眼淡望人生
为广西法官点赞
huaxueer126064
这样挺好的啊,为民除害,要是只要一只手或脚的还不知道有多少电车遭殃
不忘初心
判10年
用户54xxx20
检方帮小偷?
AABBCCDDEE
检方为什么要抗诉?[得瑟]
肥5斤
这检方,很有意思啊
用户17xxx44
[点赞]
湘江边人
检察员得了好处,无论如何都想将抓小偷的判处极刑!
flying eagle
又一个判决合理正能量的法官!希望多看到些这样正能量的判决和法官。为这个法官点赞!
用户13xxx08
公安局逮捕人之前需要检察院批捕。
一览众山小
只要不打死都好办,死人了就要麻烦一点,正常。
用户16xxx10
检方是那一方家属吗
啄木鸟
周某,外卖员,法院都是好样的[点赞]
祈雨
法院终于有了一次公证的判决。
新的想法
检察院不懂法
斯卡帕湾的鱼雷
哟西!
用户15xxx98
抓小偷的行为所述表现都是正常行为,未见有过当表现,判无罪是对的。
用户11xxx60
南宁检方,这工资领得心安
木兰
这样的法院少见
无人问津_Emanon
骂检方的建议多读点书
顺发
小偷死了再报警,患有心脏病的人,小跑都不敢,还会去当小偷?
波斯猫
公平正义
用户16xxx12
如果判有罪,那以后就不能抓小偷了!
用户16xxx75
这波[点赞][点赞][点赞]
再见只是陌生人
这都有罪以后谁抓小偷?如果抓小偷的人身份是警察,发生这个事情也有罪,以后谁抓贼?
犀利哥
不管对与错。2万是肯定的
BG4VPP
检察院抗诉,只是想用这个案例,与法院一起进行普法教育。
用户16xxx46
检方是死者亲戚吧?
用户15xxx32
小偷该死。就算抓住。放出继续偷。
角落里的麦芽
这种一看就懂是假编文
用尸14xxx16
以前在学校我自行车被偷,全校的护卫队像打了鸡血一样找,他们捉到了拉到门卫室打一顿才报警
用户18xxx36
检察院为什么不服?电瓶车电瓶电线被剪断又为何能开走?任何人都可以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况且这个人还是偷自己电瓶车的小偷,必须要抓住他让他接受法律制裁。在盗窃到被捕之前,应该被认定为你犯罪还没结果,这段时间的后果应该由罪犯承担,不然就是在纵容保护罪犯,是不法分子更猖獗。
韦逸
支持判决,我的电单车几年前被盗,后来一辆电单车电瓶被盗,报警都是不了了之,最恨这些不劳而获的贼
麻木
我不知道那些为小偷指控的检察官警察法官是什么心理。如果是你们自己遇到这样的事。还会这样判吗?
路过人间9711
杀人和偷电动车哪一个罪行比较重?
用户13xxx08
现在连守护自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也犯法了,检方的任务量有点大,好不容易啊有个加快完成任务的机会,结果法院“不给力”。 为法院这次的判决点赞
kj
检方这样做也是程序需要,为检方法院点赞
tfx2829
小偷:检方里面我有人。群众:还好法官公正,要不然今后小偷都没人敢抓了。
用户17xxx87
也许死者在检察院有关系
一见如故
这才是真法官!
李良
都是缺钱惹的祸
冬天@太阳
编得不合理,漏洞百出,电瓶车电瓶线被剪断,还能开车逃跑??强行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