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报应来的太爽了!”湖南,63岁老汉,把2套房都给了外甥女这个外人,亲生女儿却

小微的世界 2024-04-25 06:28:13

“这报应来的太爽了!”湖南,63岁老汉,把2套房都给了外甥女这个外人,亲生女儿却一套都没给,他中风半瘫了都不老实,每天带各种女人回家,照顾他的外甥女,还被他的情人们误会是他的相好,发信息骂她不要脸,外甥女嫌丢人,也不管他了,他竟然厚着脸皮去找千万身家的女儿养老。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刘馨欣突然接到记者的电话,把她吓了一跳。

自己和记者素无往来,对方找自己所为何事?难道自己销售的家具,被顾客投诉了?

可当她听记者说起“刘志平”3个字时,内心的愤怒无以复加。

他竟然还有脸去找电视台,他不怕家丑外扬,她可不想颜面扫地。

刘志平是刘馨欣的父亲,一个始乱终弃,抛妻弃女,罔为人夫人父的男人。

在刘馨欣读初中时,父亲婚内出轨,把她和母亲扫地出门,母女俩为活下去吃过多少苦,成为母女俩不堪回首的过往。

从此,无有家庭羁绊的刘志平彻底放飞自我,每天拈花惹草,莺莺燕燕,换女人跟换袜子一样。

刘志平一分钱抚养费都不掏,甚至都不管前妻和女儿的死活,只顾他自己快活。

终于,刘馨欣在没有父爱的庇护下,磕磕绊绊长大。并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经营家具的老板,身家千万。

等她有了自食其力的能力,不再需要抚养费的时候,父亲也日渐老迈,中风半瘫后,他竟然出现在女儿的生活中。

刘馨欣虽然对这个父亲心存怨恨,但她血管里毕竟流着刘志平的血,她做不到那么绝情。

所以,刘馨欣每月都给父亲钱,并给予相应的照顾,虽然没有感情可言,但她把这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可没想到,刘志平对女儿并无愧疚之心,竟然把名下的2套房都给了自己的外甥女,让她给自己养老,没有女儿的份。

刘志平的这个做法,彻底伤透刘馨欣的心,她断了和父亲的联系,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瓜葛。

但是一段时间后,刘志平晕倒在出租房的卫生间里,如果不是被人及时发现,可能坟头草都长很高了。

他把2套房都给了外甥女邓梅,邓梅承诺给他生养死葬,难道把房子骗去,就对他弃之敝履?

刘志平求助媒体,带着记者去找侄女理论,想把这2套房子要回来。

可没想到,邓梅说,只要舅舅刘志平,把当初过户2套房子的1.8万还给她,她会把房子还给舅舅,她实在是受不了了。

刘志平把房子赠予她后,因为刘志平腿脚不便,没办法住楼房,她给他租了个平房。

然后, 她把两套房出租,租金都用在刘志平的生活上了,对他也是悉心照顾。

据邓梅说,舅舅名声不好,从年轻花心到老,喜欢亲近女色,别看他现在因为中风,走起路来都踉踉跄跄,可还是每天带不同的女人回家。

甚至,他的那些情人,误认为她是刘志平的相好,醋意大发,发信息骂她不要脸,让她忍无可忍,在婆家也抬不起头。

所以,她宁可归还房子,也不想再照顾刘志平了。

这时,刘志平竟然才想起女儿,想要回房子,卖掉后,把钱给女儿刘馨欣,让她给自己养老。

刘馨欣身家千万,不管是当初还是现在,她在乎的不是父亲的2套房,而是他心里根本没她这个女儿的位置。

当初,他始乱终弃,抛下她们母女,父亲老迈,她不忍心看着中风的父亲无人照顾,选择原谅,换来的却是,他把房子给了外甥女这个外人,却对亲生女儿如此薄情寡义。

现在,他走投无路了,再次想起她这个女儿,不是她狠心,这件事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道过不去的坎,她的心已经被伤的哇凉哇凉的。

刘馨欣希望和父亲走法律程序,法院怎么判她就怎么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志平对年幼的女儿应该尽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刘志平和刘馨欣的父女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在刘馨欣年满18岁之前,刘志平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她成年为止。

2、即使刘志平没有对刘馨欣尽抚养义务,刘馨欣也有义务赡养父亲。

《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规定,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赡养父母,和父母抚养子女一样,都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刘志平没尽到父亲的责任,刘馨欣就有权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赡养他,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3、刘志平走到晚景凄凉这一步,是因果循环。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个年轻时罔顾责任,纵情声色的男人,他有什么脸面要求儿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呢?

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因果,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上天不会辜负每一个善良的人,上天也不会放过每一个作恶的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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