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名驾校教练后,双方约定以3580元包干的价格签订报名参加驾照考试合同。可事后教练又向女子收取了900元“打卡费”。更让女子崩溃的是,其坚持要求驾校更换教练时,才得知连合同都是假的。事后女子报警求助。
(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欧阳女士想报名学车时,通过朋友认识声称在驾校工作的刘教练。刘教练称,在他这里学车只要3580元包干。欧阳女士一听这价格很划算,且还是朋友介绍认识的,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交了3580元。
可给了钱没多久,刘教练又和欧阳女士说,另外还要收取900元“打卡费”,而且还声称全长沙都是这样收取的。虽然欧阳女士有点不爽,但考虑到是朋友介绍的,且为了以后顺利拿到驾照,其还是给了。
去参加科目一考试时,刘教练开车送欧阳女士到考点,为了表示感谢,欧阳女士给了对方一包中华牌香烟。到了科目二考试时,殴阳女士因未能通过,自己又交了200元补考费。第二次时才顺利通过。
可谁曾想,欧阳女士准备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刘教练又找理由来向其索要科目二的钱。欧阳女士一气之下,决定不再忍让,并要求刘教练提供驾校合同。
拿到有公章的驾校合同和收据后,欧阳女士发现合同有点不对劲,并坚持要求驾校为其更换一个教练。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驾校负责人看到欧阳女士出示的合同和收据后,一眼就发现了合同有问题,并现场为欧阳女士等人展示了他们公司合同章是圆形、收据财务章是椭圆形的。
随后欧阳女士立即找刘教练讨要说法,对方没有否认自己伪造合同公章和财务章的事实,但其坚称只要按合同内容来履行义务就行了。
但欧阳女士却不认可刘教练的说法,并坚持要求更换教练。可刘教练又声称自己是挂靠在驾校名下的,对于欧阳女士诉求也未有明确答复。
欧阳女士拨打12345投诉后,通过工作人员确认自己并非通过这家驾校报名参加考试的。随后欧阳女士到派出所报警求助。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欧阳女士提醒网友们时称,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即便再好的朋友介绍的也不行,必须要亲自拿着证件到驾校报名,以免上当受骗时,才来后悔莫及!
那么从法律上讲,欧阳女士应当如何维权呢?刘教练又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首先,既然公章和财务章都是刘教练伪造的,那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法应当撤销。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是说,欧阳女士的本意是想通过合同上的驾校报名学车,可刘教练却通过伪造公章的方式欺诈,依法就应当认定其使用了欺诈手段,故合同无效。
其次,伪造公章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从刑法上讲,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注意!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也就是说,刘教练与欧阳女士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刘教授应当返还收到的钱,且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刘教练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那么其还将面临公安机关对其行为的处罚。
最后,刘教练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从民法上讲,就属于过错行为,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如果刘教练的行为造成公司和欧阳女士遭受到损害,都可以向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