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事,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 近日,山东烟台,3名男子在一家路边摊消费,吃了1

如万家灯火 2024-04-19 23:50:05

说个事,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 近日,山东烟台,3名男子在一家路边摊消费,吃了189元。吃完饭,3名男子其中一员向路边摊摊主索要发票,路边摊摊主表示,没有。他说:“我们这个夜市哪来的发票。”最终,3名消费者只愿付89元,将另外100元抹除。对此,摊主不服,表示要报警。结果警察来了以后,说:“只能走法律程序,这事我们管不了。”那么,来个法律专业人士帮我解读一下,小摊贩、小饭馆这种消费场所,如果没有发票的话,消费者是不是就可以赖掉自己所消费的金额?或少给? 我的观点是,吃饭给钱,就像欠债还钱一样,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不管这个小饭馆或者是路边摊有没有能力开发票,只要国家允许我摆摊,我摆摊出来了,那么,你消费了,就必须付钱。是不是这个道理? 所以,我比较迷蒙了,希望法律专业的人士能为我们这些不懂法的人,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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