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买了新房,还没装修入住,却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他电表走了7000多

宇琛漫聊 2024-04-14 08:14:43

河南周口,男子买了新房,还没装修入住,却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他电表走了7000多度,让他交电费,他吓坏了,赶紧联系电工处理,却被威胁说以后不给他家供电。男子气炸了,他一查找原因,发现电表竟被人偷换了。网友:一个小电工都这么牛掰?

(案例来源:河南都市报道)

河南周口,尹先生在某小区买了套房,计划安置好一切后就开开心心准备入住。

没成想,这房子还没住上,一通电话直接让尹先生傻了眼。

原来,是物业通知让他交电费,并告知他用了7000多度的电。

这下直接把尹先生整懵了!钥匙是刚领的,自己也没开户办卡,就连装修都还没开始弄,更别说入住了...

即便入住了,一个人一年也压根用不了7000多度的电呀!

那这谜一般的7000多度用电究竟从何而来?

百思不得其解的尹先生紧急联系了物业,想要查明真相。

物业经理仔细看了尹先生家的电表后,方才看出端倪,原来这电表被人偷换了!

正常小区的电表应该是“041”开头的,而尹先生的则是“073”开头,这压根不是该小区的电表。

但物业方也表示,电这方面不归他们管,需要尹先生联系电业局处理。

后续尹先生联系了当时负责该小区电表的电工,没想到电工态度极差的说:“必须把偷换电表的人找出来,不找出来我就不给你这户供电,我有这个权利。”

尹先生听完气愤又无奈。他表示自己并不懂电,也不会私自换电表,在没有物证人证的情况下,就被冤枉私自换表,还让他自己去找换表的人,这让他如何是好?

被断了电,还跟几方沟通无果的尹先生只能选择报警。

警察则表示需要业主、物业、电工三方去自行协商这个事情。

而尹先生现在只能等待调解结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私自换电表违法吗?

《供电营业规则》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所以说,如果男子想更换电表,需要到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电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用户没有权利私自更换电表,更换电表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2、物业说电不归他管,推卸责任,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说电不归他管没错,但是电表却在物业负责的区域内,被偷偷换掉,说明物业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失职,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是一句让男子去找电业局就可以脱责的。

3、电工威胁男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找电工,却被威胁如果他自己找不到偷换电表的人,以后就不给他供电。

电工的行为,构成了威胁,应该处以拘留和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找偷换电表的人是警方和物业的责任,男子没这个义务,产生的7000多元的电费,因为不是男子使用的,他无需承担这笔费用。

偷电属于盗窃,找到偷换电表的人,不但要承担这笔电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电表上面在安装前都有编号的。跟户主对应的。怎么可以随便换?这说明电力公司也有问题。

霸王条罚,不给业主供电,牛掰!下次你给供电局电话就说,自己家里用电电表却不动了。对方分分钟就来给你检修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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