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却身败名裂!”山东菏泽,女老师国庆节,给学生网购10套服装,演出完毕,竟然选择全部退货,衣服扣眼被剪开,还都是异味,店主怒了,直接把女老师投诉到教育局。
(案件来源:观察者网)
这天,随着“滴滴”两声,正在午睡的麦亚辉,一骨碌爬了起来,跑到了电脑旁,查看订单。
在她看来,这就是碎银撞击的声音,是她每天梦寐以求听到的,美妙的就像一首交响乐,悦耳动听,让人心情激动。
麦亚辉开了家服装网店,虽然比起上班族,时间自由,但是没黑没白,全年无休,真是有利有弊。
但是,让她略感安慰的是,有努力就有回报,就是操心劳神。
每天的滴滴提示音,不管什么时候传来,她都要尽量第一时间回复,不让买家等太久,那样会流失客户。
所以,即使她酣然入梦,也会及时醒来,为顾客答疑解惑,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真诚和热情,然后顺利成交。
看到信息后,麦亚辉更来了精神,因为对方说她是个老师,国庆节,要给演节目的学生购买10套演出服,让麦亚辉给推荐一下。
一来二去,女老师采纳了麦亚辉的意见,一下子下单10件衣服,金额1000多元。
这也算一个大单了,为了不耽误学生们演出,麦亚辉第一时间发了货。
可万万没想到,几天后,麦亚辉竟然收到了退货,这个不足为奇,因为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网购司空见惯的事。
但让麦亚辉气愤不已的是,退货的前提是,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可女老师退回来的,不但扣眼被剪开,衣服上还有脏污和异味,明显被穿过了。
她一下子明白了,演出结束了,衣服也派不上用场了,然后就被退货了,原来这是白嫖啊?
麦亚辉火冒三丈,衣服被退过来了,没办法再销售了,等于这一单,她一分没赚还赔了1000多,太没底线了,太不道德了。
她一气之下,第一时间联系了女老师,但她避而不见,信息不回,电话不接于是,她又联系她所在的学校也没得到解决。
这让麦亚辉三观尽碎,这样自私自利的人还为人师表?怎么能教书育人?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家乡怎么会放心?
女老师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还玷污了师德。
麦亚辉决定,和这件事抗争到底,她直接投诉到教育局。
有人认为,演出服只穿一次,结束后就得束之高阁,或者压箱底,确实很浪费。
要买就应该买那种平时也能穿出去的演出服,或者去租赁服装,这样技能减轻学生家长,还有学校的经济负担。
所以,女老师有错,但应该给予理解,不过是想给学生省点钱,但她却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应该相互理解。
大家褒贬不一,角度不同,看问题的结果就不同,这个我们不做评价,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女老师违背了诚信原则。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七天无有理退货,指的是商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而不是给有的人钻空子的漏洞。
很显然,女老师下单时,就抱着白嫖的心态,可以说,她为了帮学生,或者学校班级省钱煞费苦心,却侵犯了商家的利益,这样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2、麦亚辉有权拒绝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商品完好,不仅是商品的外观完好和结构完整,而且是商品没有真正使用过,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更不能损害其他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可女老师退回的,不但扣眼被剪开,还有异味,是没办法进行二次销售的,她有权拒绝退货。
3、遇到恶意下单退货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现实的问题在于这个“完好”如何界定,比如穿了的衣服没有剪吊牌,衣服有没有使用过就不容易界定。
所以,利用规则空子,实现退货的行为就可能存在。
商家要依法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要及时予以退货退款;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尤其是不能将使用过,或出现明显瑕疵问题的商品再卖给其他消费者。
平台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采取技术或其他必要措施,兼顾卖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保护。
消费者也要文明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不能过度和滥用权利,尤其是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损害别人的权益。
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网购平台可对消费者的诚信,适当予以记录,如果某一账户频繁出现无理由退货,平台应进行分类识别、处置,并及时与商家核实退货状态。
对于多次恶意利用规则的消费,平台应作出相应惩罚规定,可要求卖家收到退货确认完好后再退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