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未满12岁男孩杀害女童父亲提起申诉# 去年11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

老宋爱评 2024-03-18 15:24:59

#被未满12岁男孩杀害女童父亲提起申诉# 去年11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引发关注。近日案件有了新进展,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今年1月22日,女童父亲@ZZxinqing 收到了撤案决定书: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另外,父亲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事发后,男孩被送到湖北武汉一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治,时间是6个月。按时间,过完年后,开始正常上学。案发后,男孩父母没跟被害女童家道歉。 目前,女童父亲正提起刑事申诉,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我们可能需要一辈子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4岁遇害女童父母称需要一辈子来接受:法律上理解,情感上“不甘心”!对于撤案的结果,镇先生表示在法律上理解,但情感上“太不甘心”,“这么多人劝我们,要放下,要往前看。但作为唯一在现场的人,我脑海中至今仍围绕着从粪缸扒砖发现我女儿的过程,挥散不掉,真的无法放下”。 镇先生说,妻子一直很喜欢带小朋友,最近也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此前,女儿遭遇不测后,妻子一直在老家,长时间陷入悲伤状态,卧床不起。“她跟我来了上海,最近重新开始工作,有事情忙,可能会好一些。” 在@老宋点评 看来,立法上可以考虑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言外之意,如果检方能够提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是在犯意的支配下实施行为,即具有“恶意”时,可以补足其年龄,使其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的“恶意”就是考虑事前有无预谋、事中手段是否残忍、事后有无毁灭罪证等因素。如果该未成年人具有以上指征,可证明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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