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后果合理吗? 在@老宋点评 看来,立法上可以考虑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言外之意,如果检方能够提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是在犯意的支配下实施行为,即具有“恶意”时,可以补足其年龄,使其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的“恶意”就是考虑事前有无预谋、事中手段是否残忍、事后有无毁灭罪证等因素。如果该未成年人具有以上指征,可证明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此,你怎么看?
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后果合理吗? 在@老宋点评看来,立法上可以考虑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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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9: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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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柠
事前有无预谋、事中手段是否残忍、事后有无毁灭罪证等因素。如果该未成年人具有以上指征,可证明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