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鞍山,女护士与病人家属发生口角,后被踹了一脚。女护士随后反击,连续踹了2脚没踹到对方,还摔倒致轻伤。事后,警方认定为互殴,拘留女护士5日,拘留病人家属7日,罚款500元,女护士不服,要求撤销自身的处罚,并追究病人家属的刑事责任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零度时评) 案发当天,女护士魏某(化名)和病人女家属王某(化名)在护士站内发生了争吵,随后二人的情绪就越来越激动,索性便动了手。 而当时,令人争吵的原因,仅仅就是因为温度测量和打针这样的小事。 争吵起来后,因为魏某的身材较为瘦弱,所以,根本就不是王某的对手,经过一番推搡后,魏某就处于了下风,眼看打不过王某,魏某就想逃跑。 没成想,王某竟然一直追着魏某到了处置室,魏某眼看自己无法逃脱,她便选择和王某正面应对。 当时,王某一脚就踢到了魏某的身上,正当魏某想要奋起反击时,结果不仅没踹到王某,自己还被摔翻在了地上。 看见魏某摔翻在地后,王某又趁机踢了她两脚。 魏某想要挣扎起身,却还是被王某推倒在了地上。 二人的争吵声也吸引来了不少患者的围观,随后,在医院工作人员的拉扯下,二人才冷静下来。 等警察到场后,立即对这件事情的起因进行了初步的调查。 因为王某在这场争执中所占上风,且多次对魏某进行伤害,所以警方初步认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 而经过医院的检查,发现魏某左腿膝关节韧带损伤,且身上多处淤青,伤情已经构成了轻伤。 于是,警察便将王某带走,进行立案调查。 不久后,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警察最终将这起事件定义为互殴。 于是,警方对二人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对魏某做出行政拘留五天,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七天并罚款500元。 这样的结果让魏某十分委屈,明明是自己受了伤,怎么自己还要受罚,这此案件为什么会被认定为互殴呢? 于是,她上诉到了法院,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当事人阐述的观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 随后,魏某将医院的诊断书拿了出来,她认为王某已经严重伤害到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魏某认为王某多次殴打自己,并且自己也有合法的身体检查报告。
而且王某在明知自己会造成什么后果的情况下,还是选择了继续伤害魏某,因此这样的行为就应该为故意伤害,所以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对王某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随后魏某又表示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而警方也做出了回应,从视频监控来看,虽然魏某并没有直观的伤害到王某,但在争吵前期,二人确实发生了拉扯行为。
tb1751292_2013
什么时候法律有互殴这个词的?那个不懂法律的警察发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