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恶意犯罪的“保护伞”。法网恢恢,却总有人一次次钻空子。近日,12岁男孩杀害4岁女孩一案,警方已撤案,涉事男孩年后依然可以正常上学。对此,女孩父亲发声表示,理解但难以接受。事实上,诸如此类事件,已经不是头一次了。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个年幼的“恶魔”已经逃过了处罚,难道全国就不能有专门的学校统一收治这类人,把他们与正常小孩区别开吗?未满12岁,可以免刑事责任,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呢?此外,惨死的毫无抵抗力的未成年的四岁小孩,《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保护她,作为生养她的父母,谁来安慰他们受伤的心灵?最后,这样的人回到学校后,其它同学的安全谁来保障?总之,法律是不断完善和进步的,未成年保护法、刑法应该根据现状进行调整。
别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恶意犯罪的“保护伞”。法网恢恢,却总有人一次次钻空子。近日
陈登看科技
2024-01-27 1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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