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男子的兄弟告诉他,他妻子进了一家宾馆,他不信,赶紧打开手机定位查看,气

身后为国际等 2023-12-28 16:29:55

上海松江,男子的兄弟告诉他,他妻子进了一家宾馆,他不信,赶紧打开手机定位查看,气的立马召集3个亲戚去抓现行,他给妻子打电话,挨个房间找,终于锁定了妻子的房间号,情敌吓得跳窗逃跑坠楼身亡。男子被情敌家属告上法庭,索赔84万,经过两审,法院终于判了。 戴玉林追到电梯口,给上夜班的妻子吴淼塞了戴了一条围巾,又塞了两包速溶咖啡,提醒她开车注意安全。

戴玉林躺在床上,刷着小视频,很快,上下眼皮就开始打架,妻子三天两头加班,他就是这么打发时间的。

正在他鼾声四起时,手机突然响了,把他吓了一跳,很快睡意全无。

他一看手机,竟然是好哥们李义打来的,接通手机不觉骂了句:“你小子真够缺德的,自己夜猫子,也不让我睡,你不看时间吗?”

“哥们,有句话我也不知道该不该说…”

戴玉林不禁哑然失笑,李义平时不吐不快,直截了当,这次怎么像个女人一样,拐弯墨迹,磨磨唧唧?

“有话快说,有屁快放!别耽误我睡觉。”可戴玉林万万没想到,李义话没说完,他竟然从床上一跃而起,就像被针扎了一样。

原来,李义告诉戴玉林,他从酒吧喝酒回来,看到他妻子吴淼进了一家宾馆。

戴玉林不信,说李义醉眼朦胧认错人了,李义说这样的事可不能瞎说,他是确认好了才给戴玉林打电话的,他不能看着好哥们被蒙在鼓里袖手旁观,而且,他就在酒店门口。

这时,戴玉林才想到,他定位了妻子的手机,赶紧打开定位,立马双目圆睁,脸色大变。

此时,妻子的位置,不是她的公司,而是在一家豪华酒店。

戴玉林的心在滴血,他让李义在那里等他,然后,他又叫了自己堂弟,两人心急火燎直奔那家酒店。

俗话说捉什么在床,一次不忠终身不用,有精神洁癖的他,不可能原谅不守妇道的妻子,既然分崩离析,那就拿证据让她净身出户。

可没想到,到了酒店,前台根本不告诉他吴淼的房间号。

这难不住戴玉林,他就开始扫楼,每走到一个房间门口,就给妻子打个电话,然后把耳朵贴门口听。

当他走到520房时,终于听到了他熟悉的电话铃,他气血上涌,拼命砸门,大概过了五六分钟,吴淼才惊慌失措打开门。

他不容分说,推开穿着睡衣,披头散发的吴淼就冲进房间,却没有找到那个男人的影子。

突然,楼下传来一声闷响,还有惊呼声:“有人坠楼了!”

顾不上跟吴淼算账,戴玉林三人冲下了楼,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穿着睡衣气绝身亡的男子。

吴淼随后跑来,看到眼前的一切立马瘫软在地,还用说嘛?戴玉林一下子就明白了。

吴淼的情人冯丘,为了逃避戴玉林抓现行,失足坠楼,一命呼呼。

冯丘家属,一怒之下把戴玉林和酒店告了,索赔84万。网友调侃,记得在一楼开房,给自己留条后路。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冯丘家属要求戴玉林和酒店对冯丘的死,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冯丘家人看来,冯丘虽然介入戴玉林家庭,但罪不至死,不是戴玉带人捉现行,导致冯丘惊慌失措的躲避,我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而且,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三人进去酒店,还不给窗户安防护网,应该负连带责任。

2、戴玉林确认为,冯丘是咎由自取。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冯丘和吴淼,各自都有家庭,却突破婚姻底线,侵犯另一半合法权益,做出违法和公序良俗的事。

冯丘作为一个成年人,敢做不敢当,明知道躲在窗户处很危险,他却一意孤行,出了事和自己无关。

他进房间后,没看到冯丘的人,对他没打没骂,也没威胁恐吓,他出了事,完全是他自作自受。

3、那么,戴玉林和酒店,应该对冯丘的死负责吗?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戴玉林和酒店是否应该赔偿冯丘家属,就要看他们是否构成侵权。

戴玉林和冯丘,没有照面,更没有语言威胁,肢体冲突,他作为丈夫,去找自己出格的妻子,是他的权利。

所以,戴玉林对冯丘不构成侵权。

而法律规定的,酒店应该为顾客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合理范围内保障他人安全。

可酒店窗户有限宽装置,还贴有注意关窗的标识,做到了提醒义务,就是小孩子都知道冯丘的行为很危险,是他自己做客见不得人的事,想紧急避险,导致意外发生,酒店也不存在侵权。

所以,一审判决冯丘家属败诉,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大家觉得,有理有力有节,这样的法律判决,才能够赢得民心。

冯丘自己违法在前,死亡是自已造成应自负,与受害人无干。法院判得公正。建议死者家属去找那个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扶他的法官去上诉,他审这样的案子有一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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