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男子先支付一半彩礼10万元,与相亲认识的女子订婚。订婚次日两人发生了

小微的世界 2023-12-26 16:50:45

山西大同,一男子先支付一半彩礼10万元,与相亲认识的女子订婚。订婚次日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因男子不愿意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报警声称被强奸。目前,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男子当庭表示自己不服,要上诉。

(来源:大风新闻)

27岁男子甄某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24岁的单身女子,确定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双方开始谈婚论嫁。

双方家长经商议后决定,甄某先付一半彩礼10万元与女子订婚,待两人登记后再支付另外一半彩礼。结婚一年后甄某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加上女子的名字。

为了订婚,甄某及其家人还花费2万元给女方置办了衣服和两枚戒指。但双方明确约定,如果女方日后反悔,需将包括10万元彩礼在内的财物全部归还。

订婚后次日,甄某在女子家中与其发生了关系。女子洗完澡出来后,就要求甄某把剩余10万彩礼先提前支付了,且房本上要提前加上她的名字。

甄某拒绝后女子以被强奸为由报警。报警4天后,甄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甄某母亲曾当着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承诺房本会加上女子的名字,但女方说不珍惜她,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她已经决定追究甄某刑事责任。

12月25日,一审法院认定甄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甄某不服,当庭表示自己要上诉。

一审宣判后确认以下几点重要案情:1、事后女方洗过澡,即代表没有生物证据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2、女方事前说过不想在登记结婚前发生关系,甄某用“嗯”来承认这一点;3、事后女方确实提过要求。

那么甄某到底构成强奸罪?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么?

首先,刑法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有三点:一是男方主观上有没有这个想法;二是男方是否实施过这种行为;三是女方是否被违背妇女意志。

注意!强奸罪是行为犯,即只要男方实施过这种行为,是否既遂只影响量刑,不影响行为的定性。

第一点,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大家都懂;第二点,双方都已经承认了,就代表男方实施过这种行为,女方洗没洗过澡只是能否认定为既遂而已。

也就是说,只有男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才必须要从女方身上找到直接证据来确定。具体到本案中,甄某承认了,那女方有没有洗过澡就变得不再重要了。

换句话说,接下来只要证实女方当时是被甄某违背妇女意志,那么就可以认定甄某的罪名成立。

其次,违背妇女意志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女方当时的状态来判断,比如说,女方醉酒等原因处于无法、不知反抗状态时;女方有明显动作推开或者用言语表达来拒绝男方时,也会认为女方是不情愿的。

也就是说,法院之所以会认定女方当时是被违背妇女意志的,是因事前女方说过“不想婚前发生关系”,而甄某又认可女方说过这句话,因此罪名成立。

再次,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句话说,法院也知道本案的争议很大,所以在可处有期徒刑3-10年的情况下,选择起步量刑3年。

最后,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都视为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只要对被害人实施过犯罪行为,被害人因此而受到了损害,被害人就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只有甄某罪名不成立的情况下,女方的行为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反之,就会视为女方依法维权向行为人索要经济赔偿。

当然,侵权人可以拒绝,但拒绝就不能获得谅解。这一点极其重要。即女方谅解不报警可能就会没事。即便已经刑事立案调查,也可以据此从轻处罚。

注意!如果一切都是女方作的局,那就是大家所俗称的“仙人跳”。但要证明这一点,很难!毕竟甄某本人承认了女方事前不同意,且承认了发生过关系。

有网友认为,先查查女方之前有没有类似的报警记录,就可以知道女方是否作局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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