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河南安阳,6位村民在农闲时节,一同去餐厅吃木炭火锅,万万没想到,在

小微的世界 2023-12-25 17:41:34

“细思极恐!”河南安阳,6位村民在农闲时节,一同去餐厅吃木炭火锅,万万没想到,在食用的过程中,3人突然不幸身亡,另外3人也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何吃个火锅就会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呢?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根据极目新闻报道内容显示。当地的一位村民王先生表示,冬天的时候,家家户户都到了农闲时节,便会隔三差五的来个小聚。   事发当天,王先生所在村里的4位村民,邀约了隔壁村的2位村民,一同到餐馆吃木炭火锅。   6人在吃火锅的过程中,1人突然感觉到身体不适,便被妻子接回了家中,可不料回家后不久,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1人当场不幸身亡,1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剩余的3人,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也送往医院抢救。   很显然,这是一起看者伤心、亲者痛心的案件。对于此事,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表示,虽然木炭火锅的味道确实不一样,但不得不说,太有安全隐患了。   也有网友称,火锅店作为餐饮经营者,连最起码的通风意识都没有,这下摊上大事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在这个案件里,在吃火锅的过程中,3人不幸身亡、3人身体受到了侵害,其本质是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了侵犯。   其次,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吃火锅是6人自愿而为之,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餐馆存在过错,那么餐馆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判断餐馆是否存在过错,既要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也要基于餐馆本身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餐厅等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既包括餐厅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也包括餐厅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   在这个案件里,餐厅作为经营者,应当意识到木炭火锅带来的潜在风险,比如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是否做到了通风。   可是在本案中,餐厅却因为本身的疏忽大意,导致房间不通风,由此导致6位村民一氧化碳中毒。   这种情况下,餐厅本身是存在过错的,所以6人或者家属,可以要求餐厅进行必要的损害赔偿。   当然,6人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吃木炭火锅时存在的潜在风险,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冬天天气较冷,很多人都喜欢将门窗紧闭,但如果家里有烧木炭、煤气的习惯,一定要及时通风。

0 阅读:96
小微的世界

小微的世界

优质的原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