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一男子凌晨攀爬进入国资委大楼,进入某办公室后,盗走了26条名贵香烟,案发后,男子很快归案,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男子盗窃的香烟,除了卖给回收烟酒店的之外,剩下的全都是假烟,目前,男子已经被提起了公诉,而当地纪委则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男子孔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案发当日凌晨,孔某来到了某国资委大楼,攀爬进入到二楼某办公室后,盗窃了26条名贵香烟,几天后,孔某又来到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后,又偷了4条香烟。 案发后,孔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据孔某交代,自己从某国资委大楼盗窃的香烟,已经将13条香烟以575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烟酒行,经鉴定这些香烟价值6620元,而藏匿家中的香烟全部是假货。 从律师所盗窃的4条中华香烟,以2000元价格卖给了一名陌生人,经鉴定这四条香烟价值为2480元。 事发后,孔某向受害律师赔偿了2480元取得了其谅解。 有人说,这是谁把这么多香烟放在办公室了,而且还真真假假,这是自己抽的,还是准备送人的,还是收的? 还有人说,这个孔某算是重大立功吧? 1、孔某得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 孔某爬窗进入国资委大楼和律师事务所,偷走了香烟,虽然是进入屋内实施的盗窃,但是,孔某得行为,算不上时入室盗窃,因为盗窃的地方是办公区域,而不是居住区域,因此,孔某得行为属于一般盗窃,只能根据盗窃所得处以相应责任。 由于孔某盗窃真烟的价值是8000余元,就数额来看,孔某得行为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立案的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孔某盗窃数额并非8000余元,那些假冒伪劣的香烟,也属于有价值的财产,因此,孔某得实际盗窃所得,要高于8000元。 不过,由于孔某在归案后,主动供述了盗窃律师楼的这起案件,而且又积极赔偿损失,该行为就属于主动交代警方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加上有谅解,所以,在量刑时,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孔某的行为算是重大立功吗? 孔某从国资委大楼盗窃了26条香烟,那么就要看这些香烟是哪里来的,即便是他人送的,由于孔某并不知情,其主动供述的行为,虽然客观上发现了违法线索,但是主管上并不属于揭露他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不能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立功。 3、目前纪委已经介入,如果这些香烟确实是收受他人的,那么相关责任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单看数额来讲,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按照《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那么责任人就要面临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甚至是开除的处分。 不过,由于这起案件是报了警,显然从常理上来看,既然敢主动报警,那么这些香烟来源合法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否则如果明知这些香烟是收受他人的,如果被偷了,是自己选择忍气吞声还是报警,这是个难题。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文章首发挑战赛# #2023年度创作挑战# #飞贼国资委大楼窃名烟 一半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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