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从银行贷了款,之后接到了银行的催还款电话,于是女子又借了钱还上了

大兵叔叔 2023-12-12 15:24:13

河南郑州,一女子从银行贷了款,之后接到了银行的催还款电话,于是女子又借了钱还上了贷款,之后银行却迟迟没有给女子办理解押手续,女子很是着急,于是多次来银行讨说法,不料银行间竟然表示,因为你有逾期记录,所以解押很麻烦。 孙女士是做生意的,平时资金往来很频繁,可是前不久母亲却意外得了重病,花了不少医疗费,这就导致了孙女士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想了很久之后,孙女士决定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 就这样,双方经过协商,银行支付给了孙女士85万元,孙女士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双方之后也签了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 拿到借款后,孙女士赶紧支付给了上游经销商,很快货物就如期运输了,可是,因为钱都付了出去,加上下游的经销商一时没有把钱打过来,孙女士又陷入到了没钱周转的尴尬处境。 就这样,有几个月的还贷就没有及时付给银行,这下银行却坐不住了,随即,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孙女士要求偿还贷款,如果不偿还贷款,就要把孙女士的房子拍卖掉。 幸运的是,很快孙女士就收到了几笔货款,于是又借了一些钱,将这85万元一次性都还清了。 本以为解押手续很快就能办理完,因为孙女士想的是,现在钱已经还清了,解押后在去另外一家银行继续办理借款,把借朋友的钱先还掉。 由于银行迟迟没有动静,孙女士也是左等右等,一直等了17个工作日,银行还是迟迟没有解押,于是孙女士来到银行质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孙女士有逾期还款记录,三到七天解押根本办不完。 孙女士很生气,认为这样做完全没道理,85万已经一分不少得给你了,怎么还要继续等? 实际上,孙女士和银行之间是一种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孙女士借了85万元,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双方之间实际上有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借款关系,一个是抵押关系,而抵押是从合同,借款是主合同。 当孙女士偿还了全部贷款之后,双方之间的主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毕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 因此,此时担保物权消灭,作为银行来讲,有义务按时给孙女士办理解押手续,如果逾期办理,那么这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 不过,孙女士如果要求银行赔偿,也是有条件的,即能证明自己有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孙女士想要赔偿的话,是需要有损失的,而且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就是法律中的填平原则。 然而,孙女士求助了媒体,在媒体的协调下,银行很快就给孙女士办理了解押手续,其实,既然孙女士延期偿还贷款,那么一定是有违约金的,但是,银行不能以孙女士延期偿还贷款为由延期为孙女士办理解押手续,这是两码事。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2023年度创作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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