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和男友仅仅相恋了几天,两人就分了手,可是此时女子却发现自己怀了孕,随

大兵叔叔 2023-12-12 10:57:41

重庆,一女子和男友仅仅相恋了几天,两人就分了手,可是此时女子却发现自己怀了孕,随即,女子自行将孩子生了下来并养了9年,因为女儿要找爸爸,女子决定去寻找9年未见的前男友,可是这茫茫人海去哪里找?最终,女子想到一个办法,让前男友主动联系了自己。 2014年,27岁的冯女士刚刚失恋,一名男子刘先生就突然闯入了冯女士的生活里,两人相恋一个周的时间,由于冯女士还放不下过去,一时没有办法接受对方,于是两人便分了手。 谁知刚刚分手,冯女士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冯女士背着对方,将孩子生了下来,这9年的时间,冯女士都是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期间,冯女士为女儿付出了很多,即便如此,冯女士都没有想到要别人给自己帮助,可是女儿不经意的一句话,让冯女士的心中产生了涟漪。 原来,女儿因为长期和冯女士一个人生活,性格上有些自卑,加上女儿多次询问爸爸在哪里,冯女士决定为女儿找爸爸。 可是,两人仅仅相恋一周,时间又过去了近10年,自己早已经忘记了对方的容貌甚至是名字,更不知道对方是哪里人,这茫茫人海,去哪里寻找? 于是,冯女士决定求助媒体,经过媒体的帮助,刘先生看到了这则消息,于是便主动联系上了冯女士,两人详谈后,冯女士表示刘先生还是向之前一样的性格,就是顺其自然,然后再想下一步怎么办? 有人说,我要是这个男的,我高兴死了,平白多了一个9岁的女儿,这是多大的惊喜。 还有人说,这可不一定是惊喜,毕竟一旦刘先生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了孩子,现在再认这个女儿的话,对自己的家庭也是一种冲击。 也有人说,不管怎么说,刘先生能主动联系到冯女士,都是一种责任的体现。 实际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权利上是一致的,并不会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其享有的权利就比婚生子女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孩子的生父刘先生,是有义务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这种并不会因为是非婚生子女而免除抚养义务。 不过,双方恋爱一周即分手,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了孩子,男方还有义务承担抚养的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阻却刘先生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 因此,刘先生仍然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不过,由于之前9年的父爱缺失,实际上,孩子是有权要求刘先生承担之前9年的抚养费的。 当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无论男方知情与否,都不影响女方生或者不生的权利。 不过,男方是否需要对孩子负责,得先确定下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不是亲生的,自然不需要负责。那么,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亲生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即首先要确定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接下来才能决定养或者是不养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刘先生主动联系上了冯女士,都是一个好的开始。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2023年度创作挑战#

0 阅读:11
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知名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