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大巴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个乘客说他闹肚子,要司机停车,司机看情
乔乔看社会
2023-12-06 12:17:43
山东临沂,大巴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个乘客说他闹肚子,要司机停车,司机看情况严重,就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让乘客方便。不曾想,却被交警抓个正着,不仅被罚款200记12分,还当场扣下驾驶证。司机认为自己没错,把交警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轮金色的阳光普照大地,仿佛大巴车上人们的心情。
此刻,他们正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司机刘师傅是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此刻,他正稳稳地把控着方向盘,他目不转睛地看着前方的路况。
刘师傅知道,一车人的安危都系在他身上,所以他不允许自己有一丝一毫的失误。
车厢里有人在看手机,有人在窃窃私语,有人在打瞌睡。真正映射了什么是人生百态。
刘师傅看着倒车镜中乘客的模样,他笑了。
作为一名司机,他最喜欢看到的,就是他的乘客们那种松懈的表情,那意味着他们对他驾驶技术的信任。
突然,一个声音穿透了车厢里的嘈杂。“师傅,我肚子疼,你停下车。”
“这是高速,不能停车!前面没多远就是服务区,你先忍一忍!”
“我知道这是高速,所以我已经忍了很久,实在不能忍了才跟你说!”
刘师傅还想说什么,只见那位乘客满脸怒气。
“你赶快停车,否则咱们大家都不好看!”
刘师傅一看,乘客脸色都变了,他有些犹豫。
而这时,车里其他乘客也都劝说他停车,让那位乘客下去方便。毕竟,这事换在谁身上,都是不能忍的。
刘师傅只好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让乘客下去方便。
但是,乘客是方便了,刘师傅自己却作难了。因为几乎在同一时间,他被执勤交警给拦住了。
刘师傅急忙解释,说乘客肚子疼,他也是没办法,才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但交警却说他违法。对他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当场扣下他驾照。这可把刘师傅给急坏了。
他的大巴车停在高速上,他的驾照被扣,就意味着他无法再开车。这一车乘客怎么办?
但刘师傅开车多年,他有自己的底线,于是他急忙联系公司,派司机来把乘客拉走。
乘客问题解决了,刘师傅松了一口气,接下来,他要解决自己的事情。
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回自己的驾照,毕竟他是因为车内的乘客才在应急车道上停下的。再说,他作为一个有家有口的中年人,全家人的吃喝拉撒都等着他,如果他没有了驾照,就意味着没有了收入来源。
所以,他一定要要回自己的驾照。
但是,他的驾照被扣,靠说是没用的,所以他思来想去,直接起诉了交警队。请法院撤销交警队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
1、刘师傅说,人有三急,事发之时,乘客难受,他是任由乘客拉在车子上,让乘客在所有人面前颜面全无?让全车人都对他横眉冷对?还是临时应变把车子停在高速公路上?
所谓的应急车道,不就是为了应急吗?
当然,他之所以起诉交警队,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在交警队扣留他的驾驶证时,并没有亮明他们的证件。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可是,事发当日,交警队在对他做出行政处罚,并扣留他驾驶证时,不仅没有出示证件。给他开具的处罚书上记载的是“实施了违法停车上下客(代码47050)的违法行为”。
但事实上,代码47050所对应的违法行为是“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综上,交警队对他的处罚,不仅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不当,应该予以撤销。
2、由于本案是行政诉讼,应该有开具处罚书的交警队举证。
交警对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可刘师傅明知道这个法规,却依旧在紧急车道上停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既然刘师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那就应该接受处罚。而他们对刘师傅做出的处罚,有事实,有法律依据。
3、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交警队对刘师傅的处罚。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刘师傅在应急车道上让乘客停车方便,不属于紧急情况,因而违法。
其次,交警队扣留刘师傅的驾驶证时,没有出示证件,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法院判定:交警队事实认定不清,且程序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3条规定:行政行为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中,交警队对刘师傅做出的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应予以撤销。
交警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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