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网传有彩民4分钟内,先后进入两家彩票店,总共花了10万元购买5万注同一组数字的彩票,并奇迹般的中得2.2亿元的巨额奖金。网友们表示:“这难道是传说中的工作人员?、太神奇了!”目前,中奖人仍未现身到彩票中心领取这笔巨额奖金。
(来源: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12月2日19时26分,中国福彩“快乐8”开奖日当天,有人先是在一彩票店选了“40、41、42、44、63、64、65”等七个号码,50倍投、总共花了100元。
仅隔4分钟后,疑似同一人于19时30分,走进附近另一家彩票店内,又将这上述7个号码,5万倍投,总共花了10万元。
当晚21时30分彩票中心开奖后,奇迹出现,七个号码全中。属于彩票规则中“七中七”的中奖情形。一般情况下,“七中七”固定奖金是10000元一注的!
可由于触发了派奖规则,每注奖金实际为4475元。也就是说,如果真是一个人中奖的话,50050注的奖金则是223973750元。即2.2亿元。
目前,当地多家彩票店店主证实了此事,当地省级彩票中心回应称,暂时还没有人兑奖,无法核实。
网友们不可思议的质疑称:“谁会花10万元去买7个一模一样的号码啊?我不太相信!”、“这难道是传说中的内部人员?”、“这是来领福利的吧?”、“为什么要分开两家店买?难道是第一家店不方便?”、“太诡异了!不科学、不符合常理!”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购买人必须是成年人,否则中奖无效。
彩票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同时还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具体而言,购买彩票实际上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规定得很清楚,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由于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所以这两张彩票的购买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就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
其次,即便是中亿2.2亿元,中奖人也不用纳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8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3条第5款同时又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关于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凡单次单注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有单注奖金10000元以上才需要缴纳中奖金额20%的个人所得税,且上述10000元是指单注以上的,不含10000元。
具体到本案中,50050注彩票每注中奖金额为4475元,并没有超过10000元以上,所以全部不用缴税。
最后,中奖人60个自然日不去兑奖,将视为用实际行动放弃自己可以兑奖的权利。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注意!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中奖者要注意区分!否则,哪怕超过一天,都视为放弃兑奖的权利!
有网友表示,按理说,花10万元巨资去买同一注号码,是会看着开奖的。可谁又会在明知道自己中了2.2亿元的情况下,还不第一时间去兑奖呢?要知道彩票有损坏是作废的,风险极大!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