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动了谁的蛋糕?”河南商丘,男子每次开车回老家,都顺路捎了一个老乡,只收很少的钱。可谁知,有一次竟被运管拦下,以非法运营为由,罚款1万元。男子不服,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令人拍手叫好。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对于打工在外的人而言,能常回家看看就是最大的幸福。
男子陈武刚家住商丘,为了生活,他来到省会郑州打拼,这里有更多的赚钱机会,只要肯吃苦,就会获得应有的回报。
陈武刚在外打拼,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父母,老俩口年纪大了,就喜欢守着家里的老宅,不愿去城里生活。
他有个习惯,每个月抽空回家看看父母,给父母买点米面粮油,留点零花钱,陪陪父母。这一刻,仿佛时间都静止了,坐在老家的小院子里,吃着妈妈做的饭,心情是格外的舒畅。
回一趟老家路上得几个小时,成本高不说,没人陪着说话很容易犯困。
陈武刚想了一个办法,每次回家的时候,把自己的回家信息发到老乡群里,看看有没有顺路需要搭乘的人员。这样既能帮忙分担一些费用,还能有人说话聊天,更能方便没车的老乡回家。
这一年多来,陈武刚坚持每个月捎一位老乡,收费100元,直接把他们送到家门口,大家都觉得非常方便。
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一场灾难正在来临。
这天,陈武刚回家的路上,刚下高速就遇到运管检查。他一直遵规守纪,自认为没什么问题,就客客气气的配合着检查。
谁知,运管人员直接询问乘客,而不是询问陈武刚。
“你俩认识不?他叫什么名字?收了多少钱?”运管意图很明确的质问着乘客。
乘客看到执法人员,就一五一十的告知了实情。
“我们接到举报,你涉嫌非法营运,请配合调查!”运管人员告知陈武刚实情。
“非法营运?”陈武刚不理解,咋还有这么个罪名?我开自己的车,捎个老乡,怎么就犯法了?
随后,运管给陈武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
这个处罚书如同一个重磅炸弹,让陈武刚半天没有缓过神来。
他不知道,怎么就违法了?捎个人收了100元,还不够一趟的成本,竟然要罚款1万元。这样的结果他接受不了。
陈武刚欲哭无泪,这样莫名其妙的罚款到底该怎么办呢?
为了寻求正义,陈武刚一纸诉状把运管部门告上法院。希望能够撤销这无法理解的处罚。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为此,法院要求运管部门对此事承担举证责任。
运管部门表示,陈武刚没有客运资格,却私自捎人,还收取了100元的车费,属于非法营运。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管部门认为,现场查获了陈武刚的小轿车搭载乘客,而且乘客也表示不认识陈武刚,支付费用搭乘顺风车,所以,他们对陈武刚已经是从轻处罚。
陈武刚表示,自己虽然捎了老乡,也收取了费用,但并没有构成营运,只是好心帮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私人小轿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搭乘人分摊部分成本或免费乘坐的出行方式,不认定为营运。
回一趟老家需要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这些成本算下来都快200元了。自己收取100元只是分担成本,没有盈利一说。
法院审理发现,陈武刚过去一年半时间,总共捎人17次,并不是专门进行运营。而且每次只捎1人分担成本。
所以,法院认定该处罚不当,撤销了运管部门对陈武刚的处罚。
运管部门不服,直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对陈武刚的处罚。
这一次,运管部门做足了功课,他们指出,陈武刚的车子标记是百公里油耗6.4升,按照92号汽油计算,加上过路费,费用应该是104.38元。
可谁知,陈武刚也能见招拆招,表示,自己的车子实际百公里油耗大概在10升左右,车子仪表盘上有记录,而且自己的新车,一直加95号汽油,计算车子的损耗等费用,一趟下来绝不止104.38元,应该是将近200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武刚确实没有借此作为盈利手段,也没有破坏运营秩序,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对于私家车捎人,大家认为应该处罚吗?案例中,到底是谁故意举报的陈武刚呢?(人物均为化名)
撼冰无悔
这点还是得服气俄罗斯,不管什么车,你都可以招手,司机要是想搭载随时停下来,如果顺路就搭载了,不顺路没有办法
初心
运管就不是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