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男子开车去加油的时候,原本有一定余量的50升油箱,却加了足足54升油,这让男子很不理解。当即做了报警处理。
据男子说,自家车的油箱只有50升,并且在加油之前油箱里面还有两格油,可是,就在自己让工作人员加满后,加油量显示,加了50升之后却仍然在跳表,直至加了54.36升之后才跳枪。
明明是50升的油箱,为何却能加出54升的油呢?这让男子非常不解,报警警方到达现场之后,民警给出的说法更是让男子大跌眼镜,民警竟然说,这并不是加油站第一次被举报了,请加油站自重!
对于男子的疑问,加油站的一个工作人员竟然说,油箱是有安全容量的,不是说50升油箱就只能加50升的油,管道里面也有油!
见男子仍然满脸疑惑,另一名加油站工作人员又站出来说,加油站的地面是不平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加的油比平常要多一些。
@胡萝卜说法
很多网友都说,真是难为两名加油站工作人员了,面对如此难以解释的问题,两名工作人员揣着明白装糊涂,还在那么突然的情况下,想出如此不符合常理的解释,试图让加油的男子相信,真是不容易。
但是,揶揄归揶揄,面对这种既花了钱,又被别人当成“傻子”一样忽悠,难道就真的没有地方说理了吗?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加油站的行为又该如何看待呢?
50升的油箱,在有余量的情况下,仍然加出54升,在加油男子没有撒谎的情况下,很明显,要么是加油表有问题,要么就是加油装备的计量器有问题。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7款规定,加油站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上述《办法》第51条规定,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对于加油站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加油男子完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执法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确认是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加油计量器具上做了手脚,那么加油站就属于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进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加油站的行为属于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话说回来,男子报警之后,民警都说请加油站自重了,说明民警都看不下去加油站的拙劣演技了,这事还是请有关部门去该加油站好好调查一下,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当然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车主,加油的时候,碰到不符合逻辑的加油机,一定要及时提出质疑,并拍照留存,方便维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曾波
抓出来。 假加油⛽站。 建议冻结加油站全部财产。 防止财产转移。 处罚金额不低于1亿。 能源行业违法行为。建议重罚重判。
初心不变
珠海边度?咩名?
对牛弹琴
好歹你说珠海那一间加油站名字啊,耍流氓?还是欺负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