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易某找到一失足女准备嫖娼,双方谈好了价格后,易某被带到了一出租屋,随后
嘟嘟说社会
2023-11-23 20:48:12
广东,男子易某找到一失足女准备嫖娼,双方谈好了价格后,易某被带到了一出租屋,随后就当易某脱掉衣裤准备进行交易时,门外却突然有三名身穿警服的男子闯了进来,吓得易某魂飞魄散。
此时,三名男子见状,威胁易某称可以缴纳6万元罚款,就可以保密处理了,经过协商,易某同意支付5.8万元,两名男子陪着易某到银行取出了这笔钱,随后6人将58000元瓜分后进行了挥霍。
案发后,警方将其中的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并由法院做出了判决,直到8个月后,最后一名嫌疑人黄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易某嫖娼的代价就是付了58000元,这笔钱由于被这6名嫌疑人瓜分后挥霍,即便法院最终判决退赔受害人损失,如果本人没有能力偿还,那么易某的这笔损失还是拿不回来。
对于易某而言,由于打算嫖娼,可是对方却并非与易某嫖娼为目的,而是以获取易某财物为目的,因此在法律上来讲,卖淫嫖娼是以双方以金钱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就此达成真正卖淫嫖娼的合意,因此便不能按照卖淫嫖娼来进行处罚,但是对于易某而言,其行为仍应受到批评教育。
对于6名嫌疑人来讲,到底是属于招摇撞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这就要看6名嫌疑人采取的方式方法了,如果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的,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就是招摇撞骗。
但如果是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的,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对此就属于敲诈勒索罪了。
本案中,检方以招摇撞骗罪提起的公诉,显然是认为在事发时,受害人并没有产生恐惧心理,仅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然,由于黄某投案自首,依照《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最终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
不知道经历了这场变故之后,易某是否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还是说不会吸取教训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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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曾
假冒警察罪加一等
12345678ABCDE
到底是穿警服还是保安服?若是穿警服假冒警察👮♂️不定刑吗
种子鸟久时 回复 11-24 13:16
连网格员都穿高仿了,你能耐何?
海阔凭鱼跃
几万块不还钱就坐牢吧
舒悦
没有性生命危险谁愿意出5.8万?!!当时不出有可能放砍死
sharpsword
编么也编的像样点
Nai
穿警服假冒公积人员没有罪吗?
煮酒
6万跟5万8相差多少?为什么不给个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