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因拖欠3000元的租房费用,被房东强迫其脱下衣服,房东随即拍下她隐私
顽强的空空
2023-11-23 20:41:24
广东,一女子因拖欠3000元的租房费用,被房东强迫其脱下衣服,房东随即拍下她隐私部位的照片,还把照片发到微信群里,并附上她的微信头像和个人基本信息。
邓女士租了房东曾某的房屋,因经济紧张,拖欠曾某3000元的住宿费。没想到曾某不依不饶,到了邓女士租的房间,提出让她脱光衣服的无理要求。
邓女士受到曾某胁迫,不情不愿的脱下了衣服,不料曾某竟然还拍下了数张邓女士裸露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
事情远远没有结束,过了一周后,曾某将他拍摄的两张邓女士的照片发布在微信群里,而且还附上了邓女士的头像和基本信息。
对此,检察院进行了起诉,指控曾某未取得被害人许可,通过在网络空间发布被害人裸照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式强制侮辱妇女,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邓女士拖欠房租的行为如何定性?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邓女士拖欠了3000元房租并且赖着不走,这种情况下已经造成了违约,曾某作为房东有权利要求邓女士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并强制收房。
因此本案中,曾某可以选择先跟邓女士协商处理,争取解决之间双方的矛盾,让她早点将拖欠的房租补上。如果补上了,只要还在租赁期间之内,还可以继续租下去,双方和平相处。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曾某也可以根据手上的合同将邓女士起诉,要求她支付剩余的房租,同时还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如果曾某不想再将房子租给邓女士,可以要求法院申请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法院判决了,确实证明邓女士赖租,已经造成了违约,就可以强制收房,可以直接联系公安部门来处理。
二、曾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侮辱罪主要保护妇女的隐私权、身体自由、性自主权及羞耻心,指向的主要是受害人的内心感受,其价值感、自尊心受到严重贬损,并不必须在“公然”条件下进行。
但是,曾某拍摄了邓女士的隐私部位照片,并发送到了微信群。如果认为微信群是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还具有网络公共空间属性,应该构成加重情节中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从重处罚。
因此,曾某的行为让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转变性质为刑事案件。更何况,曾某就算拍了邓女士的裸照,也无法拿回3000元的房租。曾某的行为纯粹是寻求畸形的刺激,满足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
三、曾某可以以这种方式找邓女士索要房租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本案中,邓女士是迫于无奈答应了曾某的无理要求,选择脱下衣服,但是曾某不得拍摄她身体的隐私部位照片。
因为即便是邓女士还在拖欠房租,曾某也有无数个找她索要房租的办法,不该用这么无底线的方式去侮辱邓女士。
曾某拍摄了邓女士的照片,并将其发在微信群里,还附上了邓女士的基本信息。这样强迫被害人脱衣服,拍照片的过程,实在是让人气愤。
如果曾某用非法方式暴力强制邓女士缴纳房租的话,这起案件就不仅仅是在网上发布女子隐私照的问题了,可能涉及到的非法行为还有很多,曾某完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一切都受到法律的规制,应当被追究责任。
4、本案启示我们,遇到一些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应该诉诸于法律,要树立起维权意识,不要时隔一周后再去追讨某些事情,到那时候警察也不好取证了,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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