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广东广州,一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的丈夫经常网购女性衣服邮寄到某个小区,便
嘟嘟说社会
2023-11-21 19:53:57
“白嫖?”广东广州,一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的丈夫经常网购女性衣服邮寄到某个小区,便顺藤摸瓜的来到了该小区,不料竟意外发现,丈夫早已背着女子在外金屋藏娇起来。女子气愤无比,遂一纸诉状将情人告到法院,要求情人归还全部的赠与33万元。
(案例来源:白云区法院)
多年前,蔡先生和刘女士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的二人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夫妻之间关系融洽、互相信任,生活不可谓不幸福。
后来随着蔡先生的事业越来越成功,刘女士也就留在了家中全职带娃。虽然蔡先生平日里应酬较多,出差更是家常便饭,但刘女士从未怀疑过蔡先生。
某日蔡先生晚归后,因为醉酒早早睡去,刘女士看到蔡先生的手机短信界面有两个未读信息,便处于好奇心打开看了一下。
根据信息内容,刘女士查看了蔡先生的网购记录,这才发现蔡先生竟然数次买了女性的衣服,而后全部邮寄往一个固定的地址。
女人的直觉告诉刘女士这绝对不简单。于是,次日等着蔡先生上班后,刘女士顺藤摸瓜的来到了该地点,结果就发现了年轻女子小雅。刘女士
原来早在几年前,蔡先生就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年轻女子小雅,二人开始只是互相的业务往来,后来感情逐步升温后,就建立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为了能够抱得美人归,蔡先生不仅为小雅购买了一套房,还多次转账给小雅,甚至就连日常的生活用品,都是蔡先生帮助购买。
事情被发现后,蔡先生不愿意放弃原家庭,便发誓和小雅断绝一切往来,以取得刘女士的谅解。
为了孩子着想,刘女士最终在亲戚朋友的劝解下,选择谅解了蔡先生,但对于第三人小雅,刘女士却是不准备原谅。
于是,在调取蔡先生的转账记录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小雅告上法院,要求小雅归还二人恋爱期间蔡先生所有的赠与共计33万元。
另一边,为了拒绝赔偿,小雅在法庭上辩解称:
1、自己对蔡先生结婚一事并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支持刘女士的诉求,那么就意味着蔡先生存在白嫖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2、自己与蔡先生存在业务往来,33万元中有一部分均是业务往来款,纵使法院支持刘女士的诉求,也应当扣除这部分款项。
无疑,本案是一起因为赠与行为引发的纠纷案件,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当如何评价呢?
法律对于赠与合同的定义,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到本案中,蔡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将财产赠与小雅之后,是不能够随意撤回的,但在本案中,刘女士却可以从两个方面证明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蔡先生未经妻子刘女士同意,擅自处置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视为无权处分,在刘女士事后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小雅应当返还蔡先生的所有赠与财物。
这里需要解释的一点是,很多网友可能认为,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为何不能归还一半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问题,按照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性质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其次,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蔡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小雅保持不正当恋爱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当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虽然小雅辩解称二人之间的转账系业务往来,但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于小雅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法院没有采纳。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小雅归还刘女士的赠与33万元。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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