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不分年龄!”山西一70岁大爷,与66岁重庆阿姨网恋奔现后,仅同居了5个月,

阿志聊 2023-11-21 17:54:36
“流氓不分年龄!”山西一70岁大爷,与66岁重庆阿姨网恋奔现后,仅同居了5个月,就因感情破裂而分手,二人分手后大爷觉得自己亏大了,于是要求女方返还31814元。阿姨却说:别听他瞎说,这老头想白吃白住! (案例来源:Vista看天下) 在现如今网络发达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喜欢在网络后奔现,在网上聊一段时间,感觉脾气相投之后再去奔现,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特别时尚的恋爱方式。 那么你能想到,一位70岁的老大爷,和一位66岁的阿姨,也学年轻人网恋奔现吗? 现年70岁的是的大爷黄某,离异2年独生子跟着前妻生活,自己过着孤独的日子,实在是很空虚,于是黄大爷就想找一个老伴共度晚年。 因黄大爷自始至终特别喜欢重庆这个城市,所以在离异之后,一心想找一位重庆的老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认识了家住重庆的刘某。 二人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双方都感觉特别投缘,于是70岁的黄大爷,只身一人来到重庆,找到66的刘某奔现。 黄大爷来到重庆后,与刘某一见如故,就这样,黄大爷顺其自然的住进了刘某的家中,但没曾想,二人在一起同居仅5个月之后,就因感情破裂而分手。 黄大爷与刘某分手之后,总感觉自己亏大了,认为刘某骗了他很多钱,于是列出恋爱清单之后,向刘某索要31814元损失,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黄大爷称:恋爱期间,他向刘某一共转了19笔钱,共计15324元,这其中包括自己转给对方的8000元分手费。 而刘某给只自己转了五笔钱,共计9510元,总计下来,黄大爷认为自己多给刘某多转了5814元。于是想要回多余的钱,可于是黄大爷的控诉,刘某并不认同。 面对黄某的控诉,刘某一口就否决了,刘某称:她从未向黄某要过钱,而且黄某满嘴谎话,自从黄某来到重庆之后,就开始花她的退休金,黄某不仅吃她的、住她的、还要开她的车。而黄某来重庆找她的目的,就是想白吃白喝白住。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网恋奔现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在长期同居的情况下,又会因双方的性格缺陷,和其他问题导致分手。 但不管怎样这都属于自由恋爱,在恋爱期间即便会有一些开销也是正常的,不能因双方在一起的时候无所谓,一旦分手就觉得自己亏大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而且黄大爷作为一个男人,更应该大度一些,好聚好散给彼此留个好印象!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黄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黄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明知与刘某奔现后,不可能不花钱,为了谈恋爱只身前往重庆找刘某。 二人同居5个月分手后,又认为自己给对方花了钱感觉亏的慌,这都属于黄某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刘某不用承担责任。 2、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黄某与刘某恋爱期间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恋爱期间赠与刘某的,刘某则不需要偿还,但如果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双方恋爱期间,相互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款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均系以示爱为目的的自愿支出费用,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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