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多少不平事,常使英雄泪满襟。桐乡一男子买到烂尾楼多年无法入住,还要按时给银行还房贷于是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
最终男子败诉后气愤不已,于是将该公司请的女律师在马路上用锤子将头锤破。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女律师已送医治疗。
这件事的背后看似烂尾楼惹的祸,其实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崩塌,有些企业家没有承担起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反而将问题与矛盾转嫁给老百姓才有这一事件。
为此,面对类似事件法律是否可以酌情考虑购房者的权益和他们的感情。
作为律师维护法律尊严,主持公平正义也要有温度,不能做法律的奴隶。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