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物业,那可是吐槽的远远多于表扬的。犹记得笔者刚买房的那会,看着小区里面的保安一个个站得笔直,人均身高180,颜值直逼吴彦祖。特别是保洁阿姨,各个都是眼里有活,手脚麻利。每一栋楼的公共卫生都有专人负责,保洁阿姨轮班每天都要定时打扫楼宇卫生,每层地面都要拖,电梯内部及各层厅门、一层的瓷砖墙面、窗户玻璃消毒水一遍+抹一遍。标准不可谓不高,有时我都觉得我交的那点物业费能享受这种物业服务真值。可以说,房子刚交那会,只要业主有事,物业公司立马就会响应。但是随着小区房源销售完成,物业公司也就像变色龙蜕皮,换了一幅模样。帅气的保安小哥变成了看门大爷。勤快的保洁阿姨换成了“只扫面子不扫里子的懒汉”。做服务的物业公司也摇身一变成了“小区的主人”。笔者所在小区的物业那更是让人一言难尽,物业公司为了收齐业主的物业费,明里暗里通过“以水催费”的做法,让我们业主就范。只要有物业欠费记录,物业公司就拒绝办理购水业务,导致部分业主家中断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此类限制供应行为已构成侵权。虽然《民法典》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停止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气属于公共服务,物业无权限制供应 。”但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本置相关法律于不顾。而且小区物业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楼外墙进行维修。更让人气愤的是,业主因为维修事项和维修金额等问题,拒绝使用专项资金。物业公司竟然冒名替业主签字,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很多业主直到公示才知道钱被用了。

